第四百七十五章 羅馬與大明文化差異的根源(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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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律集解.附例.戶婚》規定:「兄亡收嫂,弟亡收婦者,各絞。」
弟弟如果收嫂子,哥哥收弟妹,一律絞死。
尼古勞茲繼續說道:“西塞羅曾說:沒有權力,便不可能存在任何家庭,所以根據十二銅表的規定,家長對家族的任何成員都有生殺予奪的權力、有分配財產的權力、有決定子女婚配的權力。”
“到了今天,也是這樣的。”
胡濙點了點頭又搖了搖頭說道:“中國亦有此法,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左傳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蕃的意思是,不健康的,先天不足的,故此之周禮始,同姓不婚,是為了孩子健康。”
“家長有權殺死自己的子女嗎?”
尼古勞茲點了點頭說道:“是的。”
胡濙終於察覺到了一些異常,但是他不動聲色,只是喝茶,在和尼古勞茲溝通之前,胡濙就曾經說過,你的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
殺人者死,是一種律法中追求的公平,雖然各地的私刑很多,但是死刑從唐朝時候就已經掌握在了皇帝的手中,叫死刑三複奏,大明亦是如此。
聊到這裡的時候,胡濙就發現了,中西方的發展軌跡就出現了分歧。
在羅馬法中更強調“父”,而在周禮之中,更強調“子”,也就是孝。
比如十惡不赦的罪名中就有不孝、不睦兩條,不孝敬父母、謀殺自己的親屬,都屬於十惡不赦的大罪。
羅馬法中間父權,確切的說是家長權,凌駕在了律法之上。
這種家庭的構建差異,就直接導致了中西方文化的根本差異。
因為家國同構。
家是國的子集,家是國的基本單位,那麼家庭制度的建立,透過類比機制,就會泛化至整個國的方方面面。
家庭制度的泛化,是因為家庭形成了組織形式也就是諸多家族、宗族。
而種種的組織內外的關係,構成了國的禮法。
譬如說:天地君親師。師與徒的關係中,師父二字,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愛生如子,事師如親;這是師徒之中的父與子。
還有臣與君的關係,君父,君父就是指天子,從《春秋》臣子背君父,事雖不同,其類一也開始,就專門指君主了。
尼古勞茲能被派到大明來作為末日使臣,不是蠢笨之人,他無奈的說道:“胡尚書,我敬重您是因為您的坦率。”
胡濙話鋒一轉,笑著說道:“我只是想到了大明朝的科層制下的官僚體系。”
轉移話題,是每個大明文官的本能,當不想過多談及某個問題的時候,丟擲另外一個內容,繼續討論。
科層制的官僚體系有幾個特點,首先有明確的、正式的規章制度,類似於《皇明祖訓》、《大明律法》、總計九十五條的《憲綱事類》等等。
其次有明確的分工,規定各個部門的職權、許可權和任務,不得越權、推諉。大明六部、文淵閣、都察院、翰林院、二十四內署等等,都是如此的分工。
第三是明確的權力分層,接受上級的行政命令,對下實行管理,一種層層而上的權力分層。
第四是明確的公務關係,不得因為私人關係破壞組織規則,王直因為解禎期不法圍困松江府市舶司衙門,差點被彈劾到辭職,就是這種明確的公務關係。
第五則是考核任命,王直掌管吏部,乃是天官,負責京察、大計、考成諸事,就是明確的考核任命的特點。
第六是專業和職業生涯,科舉有三甲,第一甲三人,第二甲進士出身,第三家同進士出身,按照不同的科舉定名次,前途各不相同。
前三甲一般都是幻想家,專門為皇帝編制幻想,講筵。
第二甲一般都是京官,第三甲多數都是外出任地方官。
現在所有第二甲進士和第三家同進士都需要外出做官,同臺競技,最後捲入京師做官。
《卷》。
科層制,是尼古勞茲將法蘭西語中的單詞「辦公桌」和羅馬法中的單詞「統治」,拼成的一個單詞,表示一層一層辦公桌統治制度。
“哦?”尼古勞茲對大明科層制的官僚制度非常的感興趣,眼神中放著光,而胡濙自然有很多的話要說。
“科層制,普遍存在於朝廷、地方、官廠、翰林院、書院、商賈之中。”胡濙看到話題轉移成功,便開始解釋大明科層制度的種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