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時月 第五百零八章 等級(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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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人入仕則有“軍班”、“軍功”、“武藝” 等。軍班是指“內外諸軍兵並班直、軍頭司等人年勞或有功得官皆是” ,大致屬武人未參加戰事的正常入仕之途。“稱軍功者,謂親冒矢石,或獲級,或傷重,及戰退賊眾,解圍,其運糧、守城、進築、把隘之類非” 。
宋時還有所謂“進納出身”,俗稱“買.官” ,或稱“入貲補官” 、“納粟授官” 、“納粟補官” 等,凡富人向官府捐獻糧食、物料、錢財以至人工,都可按規定入仕。至於其他很多出身入仕名目,在此就不必一一贅舉了。
宋寧宗嘉定六年(公元1213年),吏部所管“四選名籍共三萬八千八百六十四員”,其中侍郎右選“使臣之從軍與未參選者不與”,今將各類官員之出身列舉於下。
在宋朝官員中,科舉、蔭補、出職、進納、軍功、軍班等出身佔較大比例。北宋時,“有出身”指進士、明經等科舉出身,以別於其他“無出身”者。 然而到南宋時,“有出身”的含義變窄,僅限於進士出身者,如童子科、武舉、恩科(特奏名)等都不算“有出身”。宋朝各代“有出身”和“無出身”的標準不盡相同,在待遇上也有不少差別。
因入仕之途的差異,不僅在官場中的地位,升遷的遲速等有異,官戶的範圍也寬窄不一。如科舉、蔭補等出身的品官,顯然屬官戶;而由某些門徑入仕的品官,則另有專門規定,以限制品官某些特權的範圍,維護等級森嚴的名分和秩序。
宋神宗元豐時,“進納買.官”,“繫有正法,惟因軍功、捕盜,或選人換授,至升朝官,方許作官戶” 。宋時升朝官,即朝官,按新的階官名稱,是指正八品文官通直郎和武官修武郎以上。
宋哲宗時,“先是,宗室〔袒〕免,女聽編民通婚,皆予官,民爭市婚為官戶”。杜純說,“入貲得承務郎(從九品)以上,猶不為官戶,蓋嫌其逃賦役,困平民也。今遐僻賤人爭以國姻自召,商較財〔幣〕,僅同貿易”,“非以尊國,示民範也”,於是“朝廷始嚴其法” 。又“自保甲之法行,民以藝能入等,授班行 者即為官戶,免役”,時“祥符縣至一鄉止有一戶可差”,後鮮于侁“乞保甲授班行人依進納官例,候改轉升朝官,方免戶下色役”,也得到宋廷批准。 後“紹聖免役條”規定:“系宗室及〔內〕命婦親,並義勇、保甲授官,或取妻,以陣亡之家恩澤授官,而系第一等人戶,並同進納法,見任小使臣、宣教郎以下,役錢並不免。” 自從八品文官宣教郎和武官從義郎(屬小使臣)以下,即非朝官,成為自某些門徑入仕者不算官戶的界限。至於“取妻,以陣亡之家恩澤授官”者另有附加條件,即“系第一等人戶”,若非第一等戶,即不受以上界限的限制。
宋徽宗時,政和令又補充規定,“所有祗應有勞,進頌文理可採及特旨並非泛〔補〕官”者,也“並依進納授官法,因軍功、捕盜轉至升朝官,非軍功、捕盜人轉至大夫以上,方許作官戶” 。據此,則“非軍功、捕盜人”須升官至正七品武翼大夫以上,才算官戶。
北宋上述規定沿用到南宋 ,也被加了一些新的規定。宋高宗紹興末期規定,“文學出身,遇赦授右迪功郎,注權入官,初任偶授破格差遣者”,“即不繫正任合入差遣,其身後子孫不合理為官戶” 。宋孝宗時,又規定“特奏名出身之人,如有偶授破格八品差遣,或循至八品上,須落權,注正官差遣,方始理為官戶” 。
宋寧宗時的《慶元條法事類》卷7《監司巡歷》、卷48《科敷》關於“品官之家”的註釋如下:“身亡者有蔭之家,若系宗室及內命婦親授官,而轉至升朝,及進納或保甲授官,或第一等戶以妻之家陣亡,遺表恩澤授官,並祗應有勞,進頌可採,及特旨與非泛補官,因軍功、捕盜,而轉至升朝,非軍功、捕盜,而轉至大夫,醫官轉至翰林醫痊以上,仍曾經入額人者。” 此項規定大致是此前各項規定的綜合和總結。翰林醫痊為從七品,“入額人”應是指尚藥局、太醫局等的定編人員。
當然,上述規定能否嚴格執行,則是另一回事。宋徽宗時記載:“命官出身,各有條法。比年以來,吏職入仕或進納並雜流之類補官人,往往攀援陳情,改換出身。” “改換出身”,無非是為改善本人在官????????????????場中的地位,以求享有某些本來無法得到的權益。在昏暗的政治形勢下,“員既濫冗,名且紊雜” ,一批又一批渣滓,投機鑽營,透過各種手段,包括“改換出身”,擠進了官戶的行列。
宋朝規定,凡任宰相和執政,“例得奏奴隸補班行” 。北宋末,大宦官童貫“廝養僕圉官諸使者至數百輩” ,童貫鎮壓方臘,“受富民獻遣,文臣曰‘上書可採’,武臣曰‘軍前有勞’,並補官,仍許磨勘、封贈,為官戶”,“凡四千七百人有奇” 。寵臣朱勔“騶僕亦至金紫” 。蔡京“即家為府,營進之徒舉集其門,輸貨僮隸得美官”,“廝養官為橫行” 。醫官也十分冗濫,宋徽宗宣和時,方限定以三百五十人為定額,而“額外人免改正,但不許作官戶” 。此類“妄作名目”的官戶,到南宋初年,仍成為一大遺留問題,而須作專門的討論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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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宋朝也放寬對進納出身為官戶的限制。南宋初,因軍情緊急,財政困窘,曾“立價”出賣“空名官告”,“文臣迪功郎六千貫”,至“承直郎一萬五千貫”,“武臣進義副尉七百貫”,至“敦武郎三萬貫”,規定“不作進納,理為官戶”,“其告身止稱某鄉某人奉公體國,宜加獎錄,特授某官,所有參部、注擬、資考、磨勘、改轉、蔭補、封敘之類,一切並依奏補出身人條法” 。即進納出身享受蔭補出身待遇。然而到宋孝宗乾道時,另作補充規定:“諸進納授官人特旨與理為官戶者,依元得旨,若已身亡,子孫並同編戶。” 對進納者的權益有所裁削。
總的看來,宋朝關於官戶與民戶的界限以及何者為官戶,何者為民戶,有一系列很具體而煩瑣的規定,其主旨是慎惜名.器,以維護等級秩序的神聖性,保障官位品秩的尊嚴。然而在事實上,此類規定又不時遭受破壞,這表現了宋皇朝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與統治階級中某些人區域性和暫時利益的一些矛盾。
回到當下,陸垚自然也知道,曾鞏說這番話的時候,是一個喝醉酒的狀態,所以陸垚並沒有生氣,只是說道:“現在,你還沒有正式成為官戶,就算你進入了朝堂之中,成為了朝廷命官,但是,你也沒有瞧不起任何人的權力。在我看來,人人生而平等,陳晨和棠溪在我這裡,從來也不是什麼下人,他們不光是我的管家,還是我的朋友,這麼說,你明白了麼?”
曾鞏當然不會想到,陸垚會這麼回答自己,他愣在了當場,不過,一旁的蘇軾和蘇轍卻已經從陸垚的話語中得到了結論,那就是,為什麼趙禎最後會直接給到陸垚一個正二品樞密副使的官職。或許,皇上是想要透過陸垚改變一些什麼。
“如果按你這麼說,那麼陛下和平民有什麼區別?”曾鞏不服氣,於是問道。
陸垚笑著說道:“陛下是權力最多的人,他掌握著生殺大權,但是,如果沒有了這個國家,這個朝廷,還有百姓,那麼只有一個陛下的國家,又有什麼意義呢?”
曾鞏顯然不能回答這個問題。
“不管之後發生什麼事情,我的態度就是這樣,不會改變,陳晨和棠溪都是我的好朋友,你們也是,我絕對不會用什麼所謂的官職高低和有沒有錢財這種理由看扁或者高看任何一個人。”陸垚說完這句,拿起酒杯,一飲而盡。
曾鞏找不到反駁的理由,最後也是被陸垚所說服。雖說可能在大方向上大家還是存在著差異,但是對於棠溪和陳晨,今天之後,曾鞏也不會對他們有偏見。而陸垚也一直記得自己想要做的事情當中,有一條,就是要打消這種等級觀念和差距,讓人人都能夠平等,雖說看起來比較難以實現,但是陸垚還是要為之付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