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時期的官職制度還是比較複雜的。門下省:又稱

“左省”。其長官名義上是門下侍中,但很少委任過,實際上有名無職。

副長官是門下侍郎,另外又委派一名給事中任

“判門下省事”真正掌管本省的職權。其屬官有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司諫、左正言以及給事中等。

門下省的職權是主管皇帝寶璽、大朝會設位版、贊拜、拜表、宣黃、外官和流外官考課、年滿齋郎轉補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

神宗改革官制時,重新恢復三省的實際地位和職權,門下省專司審議,但自門下侍郎成為尚書左僕射的兼.職或副宰相的專職後,便不再和門下省本身的職事相關了。

中書省:又稱

“右省”。其長官名為中書令,實際上也有名無職。副長官為中書侍郎。

又另委派一名中書舍人任

“判中書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職權。其屬官有右散騎常侍,中書舍人、右諫議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諫、右正言等。

中書省的職權是主管郊祀、皇帝冊文、州縣官考課、齋郎等年滿復奏、文官改賜章服、僧道給賜紫衣師號、舉人出身及寺觀名額等事。

北宋前期,大兩省官員雖名為諫官,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職,並不得諫諍。

尚書省:又稱

“都省”。其長官名義上是尚書令,還有左右僕射、左右丞等,但尚書令從不委任。

實際上另外委派諸司三品以上者或學士一員任

“權判尚書都省事”。尚書省的職權是總轄吏、戶、禮、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勳、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並主管議定官員諡號、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贈、注甲發付選人、二十四司人吏遷補等事。

宋太祖時,設立流內銓、委派

“權判流內銓事”2員,專管考試選人、判決案例和擬定差遣等事。還設立三班院,委派

“知三班院事”或

“勾當三班院”,員數不定,負責對東西頭供奉官等武臣的考課和擬定差遣等事。

太宗時,設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職州縣官院,總稱磨勘院,負責對京朝官和選人進行考核。

隨後,改磨勘京朝官院為

“審官院”、磨勘幕職州縣官院為

“考課院”。太宗時還設定

“京朝官差遣院”,負責對少卿監以下京朝官注擬差遣。淳化四年也併入審官院。

神宗熙寧三年,設定審官西院,主管武臣閣門祗候以上到諸司使等的磨勘、注擬差遣等事。

又改審官院為審官東院,主管文臣京朝官以下考核功過、敘其爵秩、注擬差遣等事。

兩院各派知院、同知院各1員、主簿2員。元豐五年,作為全面改革官制措施之一,是銓注之法全歸吏部,撤銷審官東院而改為吏部尚書左選、主管寄祿官在京朝官和職任非中書除授的文臣;撤銷流內銓而改為吏部侍郎左選,主管從初任到選人的文臣;撤銷審官西院而改為吏部尚書右選,主管升朝官以上和職任非樞密院除授的武臣;撤銷三班院而改為吏部侍郎右選,主管副尉以上到從義郎的武臣。

據《宋史·職官三》載,從此以後,以上文、武官員的選試、注擬、責任、升遷、敘復、蔭補、考課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勳、賞罰、殿最的制度,都歸吏部掌管。

吏部的長官為吏部尚書,設一員,副長官為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員外郎各二員,分管尚書左、右選和侍郎左、右選。

此外,還有司封、司勳、考功的郎中和員外郎各兩員,官告院主管官一員等。

戶部:宋初設三司總管全國財政,戶部幾乎無所職掌,只委派

“判戶部事”一員,接受各地土貢,至時陳列於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時,撤銷三司,全國財計始歸戶部。

戶部主管全國戶籍、土地、錢穀的政令以及貢賦、徵役等事。設戶部尚書一員,左、右曹侍郎各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