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併案(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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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會,吉時獲知了更多的案件資訊。
這次的死者名叫苗睿,男性,18歲,私立高中學生,本應是住校,但是因為不習慣集體生活,家裡有錢,父母為他租了一個高中附近的房子,平時母親會在這裡陪讀。
昨晚,苗睿18歲生日,他特意讓母親回家,說是要請朋友們在出租房裡狂歡慶祝生日,然後大家就留宿於此。
如果沒有那張動物卡片,這次的案子很大機率被定性成意外,因為案發時間內,苗睿的家裡只有他跟六個朋友,大家全都喝大了,有一個沉沉睡去,有一個唱歌,有一個打遊戲,有兩個相互聊天的,還有一個跟樓下鄰居在門口吵架的。
他們都渾渾噩噩的,也沒注意時間,也沒注意其他人在做什麼,也都沒聽到苗睿墜地發出的聲響。
如果沒有卡片,那就是苗睿酒後意外墜樓;有了那張足以跟兩年前案件併案的卡片,這就一定是他殺,而既然案發時間段房間裡只有七個人,除去死者只有六個,那麼兇手就在這六個人之中。
易文翰身為會議主持,也是兩年前案件偵破的參與者,負責為大家介紹案情。
準確來說,是一年零11個月之前,剛剛跟父母一起在飯店過完18歲生日的尹萌萌跟父母一起步行回家。因為他們一家三口就餐的飯店就在小區對面,步行回家只需要不到十分鐘。
晚上9點,三口人信步回家,剛過了馬路,只要往左拐走個十幾米就能進小區。可是尹萌萌卻往右拐,她說讓父母先回家,她的一個朋友說好今天晚上9點跟她約在了街邊見面,朋友會來給她送上生日禮物。
父母一聽,猜到了女兒可能是早戀了。但是今天畢竟是女兒生日,他們不願意掃了女兒的興致,再說了孩子都18歲成人了,他們認為只要不影響學習,不影響明年的高考,也不是多大罪過。
父母商量好,一起躲在不遠處拐角,想要偷偷看看女兒的男朋友是個什麼樣的男孩,稍後再找機會跟女兒談這件事。
他們只看見尹萌萌特意站在一家打烊的花店前,背對花店,朝遠處的天空看。如果是等人,幹嘛往天上看?
當時這對兒夫妻還不以為意,打趣說這個小男友該不會是要放煙花吧?可是尚城市是禁止煙花爆竹的啊。
就在兩人正面對面猜測閒聊的時候,只聽突來一聲巨響,等他們再去抬頭望向尹萌萌的時候,那個站立的女孩已經不見了,在她剛剛站立的位置上,是從天而降墜落的廣告牌,平攤在地上,變形,中間有些凸起。
那塊廣告牌是金屬材質的,足有兩米乘一米那麼大,重量在100斤左右,墜落高度有5米。這麼一塊廣告牌斜斜地砸下來,背對廣告牌的尹萌萌根本逃不過。
總結來說,就是隻要尹萌萌站在廣告牌下一定範圍內,背對廣告牌,絲毫沒有警惕,危險瞬間來臨,她根本來不及躲閃。
尹萌萌的母親當場暈過去,尹萌萌的父親發狂一般地大叫,衝過去,想要搬開沉重的廣告牌,尋找他的獨生愛女。
易文翰操作幻燈片,展示出一張動物卡片,看大小樣式,那張卡片跟今天發現的卡片是出自同一套幼兒啟蒙卡片。只不過那張卡片上是一隻烏龜。
“不用尹萌萌的父母強調,當時專案組也認定了,那是一場有計劃的蓄意謀殺。兇手正是尹萌萌的男友,或者說,是尹萌萌以為的男友。”易文翰總結,“這張烏龜的卡片,就是李法醫在尹萌萌衣服口袋裡發現的。當年我們就查過卡片的出處,但是這種東西太普遍了,到處都有的賣。”
“可是,”高朗是一年前才來市局任職的,對尹萌萌的案子只是聽說,他也是剛剛聽易文翰講述才知道這些細節,“兇手是什麼時候往尹萌萌的衣服口袋裡塞了這麼一張卡片的呢?”
另一名也是新人的偵查員也跟著問:“對呀,兇手當時應該是早就潛伏在花店上方,在廣告牌後面等待尹萌萌出現在指定地點,他沒有直接接觸尹萌萌啊。卡片要是跟廣告牌一起落下去,散落在屍體周圍,還好解釋,是兇手丟的。可問題是,卡片在死者衣服口袋裡!”
“這也是當初我們的疑慮之一,我們認為關於這點有兩種可能,第一,兇手早在尹萌萌和父母在飯店吃飯的時候,趁尹萌萌不注意,偷偷把卡片塞進她的口袋,也就是說,這個兇手跟尹萌萌其實並沒有見過面,是在網上交往的虛擬男友。”易文翰解釋,隨即又轉折,“但是,我們查過尹萌萌的各種社交軟體,根本沒發現這麼一號人物。況且如果尹萌萌在出事之前發現自己口袋裡有來路不明的一張破卡片,大機率會丟掉。”
高朗恍然,搶答發言,“第二種可能就是這個兇手是正大光明地給了尹萌萌這張卡片,並且尹萌萌也把卡片當寶貝,隨身攜帶。再結合尹萌萌的社交軟體上沒有找到網路男友,也就是說,尹萌萌是見過兇手的,他們真的在暗中交往!”
一名偵查員興奮地說:“這麼說來,咱們只要堅持不懈深挖,總能把這個男友給挖出來!”
易文翰點頭,但還是補充,“當然,也不能完全排除第一種,也許尹萌萌有我們查不到的小號,以他人身份註冊的,用隱秘的手機登陸的小號。”
說完,易文翰特意看了一眼一直沉默的吉時,奇怪這小子今天怎麼心不在焉。
“兇手當時一定就在上方,廣告牌的後面,當時尹萌萌的父親沒有注意到嗎?廣告牌上沒有什麼線索嗎?案發現場附近的監控沒有錄到兇手離開嗎?”高朗連珠炮似的發問。
“我們在三樓天台發現了疑似兇手的腳印,42碼的男式球鞋花紋。廣告牌被人破壞,而是是利用工具長期破壞,最後一次,兇手可以很輕易地讓廣告牌墜落。除此之外,沒有找到任何他遺留的線索,監控也沒有發現可疑分子,至於說尹萌萌的父親,他當時近乎於瘋狂,根本想不到去樓上堵截逃跑的兇手。”易文翰解釋完後,又看了吉時一眼。
一名偵查員說:“如果只有一次,可以解釋為湊巧,可是兩起案件,兇手都選在死者18歲生日當天下手,這絕對是故意為之。”
“是的,我猜想,當然,只是猜想,”易文翰把自己剛剛產生出的想法拿出來分享,“兇手有個原則,不殺孩子。”
高朗擺手,“我覺得不是,兇手如果只是不殺孩子,也不必要非得殺剛滿18週歲的人。我覺得,他是對能夠活到成年的人有一種偏執的憎恨。會不會,兇手的孩子就沒能活到18歲?或者死在了18歲生日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