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卷43、再不立後(2)(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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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更是直接揭其皮骨:“朕每論自昔為建儲之請者,大率自為身謀。即年已老耄,亦為其子孫計。”皇帝認為那些請命立儲之人,看似是為天下謀,一顆赤膽忠心似的,實則不過都是為自己圖利之徒!即便是自己年歲大了,得不到什麼好處的,也是為了自己的子孫!
說到底,不過是與那嚴譄一樣,看似忠肝義膽,實則一副小人心腸!
皇帝諭旨寫到此處,已是叱罵。這便是皇帝已然表明了立場,從此若再有人敢議論此事,便都是這樣的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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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金從善之第二請,為立後。皇帝斥道,“立後一事,更屬妄誕”!
皇帝歷數這些年中宮廢立之往事:“乾隆十三年,孝賢皇后崩逝時,因那拉氏本系朕青宮時,皇考所賜之側室福晉,位次相當。遂奏聞聖母皇太后,冊為皇貴妃,攝六宮事。又越三年,乃冊立為後。”
皇帝直接言明,當年冊立那拉氏為繼皇后,不過是因為那拉氏是皇帝在皇子之時,先帝雍正爺所賜給的側室福晉,地位僅次於孝賢皇后,故此在孝賢皇后崩逝之後,才將那拉氏冊為皇后的罷了。
“其後自獲過愆,朕仍優容如故。乃至自行翦發,則國俗所最忌者,而彼竟悍然不顧。然朕猶曲予包含,不行廢斥。後因病薨逝,祇令減其儀文,並未降明旨削其位號。朕處此事,實為仁至義盡。”
“且其立也,循序而進,並非以愛選色升。及其後自蹈非理,更非因色衰愛弛,況自此不復繼立皇后?”
這一段話,明確了在那拉氏冊立的整個過程裡,都不涉及皇帝個人的情感,更與那拉氏自己的相貌無關,只是祖宗規矩,只是循序漸進,只是“禮”。皇帝不會因為那拉氏自己的任何特質而立或者廢,更不會因為那拉氏的死而再不立皇后。
皇帝狠狠叱罵道:“該逆犯乃欲朕下罪已之詔。朕有何罪而當下詔自責乎?!”金從善竟然膽大到,要皇帝為了那拉氏之事而下詔自罪。
在述及從前兩位先帝所賜給的福晉,直接冊立皇后之事後,皇帝話鋒一轉,談到眼前後宮的情形:“逆犯又請復立後。朕春秋六十有八,豈有復冊中宮之理?”
皇帝申明自己的原則,已然六十八歲之人,如何能再立皇后?
“若別為選立,則在朝滿洲大臣、及蒙古扎薩克諸王公,皆朕兒孫輩行。其女更屬卑幼。豈可與朕相匹而膺尊號乎?此更可笑,不足論矣。”
皇帝論及,若新選八旗閨秀,則現如今的滿洲大臣、蒙古扎薩克王公,按照年歲和輩分都已經是皇帝的兒孫輩行了,那他們的女兒就更年幼輩低,又如何能選這樣的小女孩兒來當皇后呢?
——可其實,皇帝此言雖然有理,卻實際上並不是太大的阻礙。因為滿人婚姻的規矩是更在意年歲相當,只要年歲相當,便是跨越輩分,也是可以。
便譬如孝賢皇后的侄孫女,現在還在後宮為答應呢。若大清的祖宗規矩當真以輩分阻隔,若皇帝當真在意孝賢皇后,那這位小富察氏就不應該入宮,更不應該多年在後宮裡熬著,都只是常在、答應這樣最低的位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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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新選皇后,那正常的次序,應該是從後宮裡現有之人中再“循序漸進”一位,跟當年的那拉氏一樣的道理。
據此,皇帝又申明道:“況現在妃嬪中,既無克當斯位之人。”
皇帝是說,如今後宮的嬪妃裡,沒有一個人配得上皇后之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