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血雨之夜(中)(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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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湛看著面前那被稱之為“檄文”的聖旨,臉上神色複雜而又悵然。
他幽幽的嘆了口氣才說道:“只是可惜啊。”
搖了搖頭,將那聖旨放在一邊,而後走到院落中坐下。
李淵聽到陳湛的話語,眉宇中帶著些許好奇的神色:“先生為何說可惜?可是這聖旨有什麼問題?”
他十分疑惑的說道:“我常在拙身樓中看書,土地兼併的問題不是歷代陳氏家主都擔憂過的問題麼?如今陛下想要著手解決這個問題,這難道不是好事麼?”
“為何先生說可惜?”
李淵想不通這個問題,但他有一點好,那就是想不明白的問題,就開口詢問自己的老師。
在他的心中,老師一定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陳湛招了招手,讓李淵坐下,而後思緒飄蕩到遠處,腦海中卻感慨萬千。
李淵說的沒錯。
從當年太祖皇帝建立大虞的時候,陳氏的歷代家主都在考慮如何解決土地兼併的問題——但這個問題卻始終沒有能夠出現一個答案。
無論是土地私有制度、亦或者說是土地國有制度,這兩個制度在本質上、或者說在某種程度上是一朵花的兩面,是相似而又走向了背面的道路交線。
什麼是土地私有制度?
土地私有制度便是將土地的所有權下放到“私人”,最為淺顯的表徵表示土地可以買賣——而正是因為土地可以買賣,所以土地兼併會出現。
因為土地永遠是珍貴而又具有價值的東西,哪怕是在戰亂時候也同樣是這樣。
除非戰亂已經席捲了所有人,沒有任何地方、沒有任何人可以有片刻的安寧,但這根本不可能,因為如果真的到了這種時候,那便是人類毀滅的時候了。
當然,在戰亂的時候,黃金的價值或許就比土地要高一些了。
畢竟黃金可以帶著走,而土地是帶不走的;
有強大軍權的人來搶奪,你可以將黃金藏起來,而不能將土地藏起來。
土地私有制,一定會導致土地兼併的出現,而土地兼併到最後,一定是會將大多數的土地兼併到某些特定階層的手中。
官、商、皇親國戚。
那麼土地國有制呢?
土地國有制度就是將土地的所有權收歸國有,那麼百姓們就只有對於土地的使用權——且還需要是官府發放的。
看似可以抑制土地兼併——但實則根本無法從根源上撼動土地兼併。
為什麼?
因為這些土地你不可能全部用來耕種吧?或者說哪怕你是真的全部用來耕種,那麼誰能夠得到土地的分配權力呢?
皇帝?
在封建時代,只有皇帝全權處理土地的分割、事無鉅細大小、全部由自己去管理而不假手於人,也只有這種極端的情況下,才可以保證土地兼併的不存在。
否則
但凡將權力下放,那麼權力的所有者必然會被金銀腐蝕——一萬個人裡面有半個人是堅定的就已經是一個上蒼保佑的結局了。
等到金銀腐蝕之後,這些土地會歸誰?
假若這土地價值十萬兩銀子,而富商拿出來五萬兩送給官員,再拿出來三萬兩購買土地,官員會同意麼?當然一定會同意,那麼這片土地的所有權就被“低價”賣給了豪商。
那麼這與土地兼併有什麼區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