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你再拿此事說事兒,如何能夠證明你是誣告?

而用強與私通,那罪由起源不同,便會影響到後續的懲罰力度。

另一個案例就是用來辯解為何不判張宓死刑了。

滕寺正所舉的第二個案例,大體就是:一個寡婦與道人通姦,嫌棄兒子礙事,就想夥同道人殺死兒子,但道士拒絕了。

因為列朝列代,對於父母殺害子女,雖然刑罰嚴寬不一,但沒有一例是判死刑的,很多朝代甚至不予處罰。

可那個道人沒有為人父母的特權啊,他若幫忙動手,一旦事發豈不是死罪?

所以他給那寡婦出了個主意,讓她去舉告兒子不孝。

不孝是死罪,哪怕只是罵了母親一句也是死罪,這樣就能借國法的刀殺掉她兒子了。

那寡婦聽了就去官府報案說兒子不孝,問題是她這個兒子太孝順了,在鄉鄰之間的口碑極好。

而且那個寡婦與那道人的醜事,很多鄉鄰都知道,大家為這個兒子鳴不平,紛紛告上官府。

官府這才沒有枉殺孝子,調查清楚後,杖斃了出主意的道士,至於那個想殺孝子的母親,嚴辭責訓一番,讓她兒子領回家好生奉養,以盡孝道去了。

請注意,在這整個過程中,那個兒子都是知道母親不守婦道與人私通的事情的。

但是限於親親相隱的孝道原則,他一直沒有聲張,也無法出面制止。

在母親誣告他不孝,想借助國法殺他的時候,他依舊不說出母親的醜事,只是流淚認罪。

要不是鄉親鄰里們實在看不過去,跳出來主持公道,他就死定了。

也因此,他受到了官府的表彰,認為他是真正完美盡了孝道的一個大孝子,把他的事蹟寫入了縣誌。

那麼現在再回到張宓案,張宓案中,高氏是張宓的兒媳,是父子關係。幼童是張宓的私生子,也是父子關係。

所以張宓殺了他們,雖然有罪,當罰,但因為是“父殺子”,所以不能判死罪,否則就是破壞了孝道。

趙少卿和滕寺正也很聰明,沒有把“不殺士大夫”當成理由公開說出來。

因為“不殺士大夫”只是在一代代士大夫們的不懈努力之下,在朝廷上形成的一條不成文的規矩。

你翻遍大宋的所有律法,都絕對找不出一條正式列入律法當中的“不殺士大夫”這樣的法律條款。

這分明就是特權嘛!

現在這樁案子已經在朝野傳遍了,也不知道是誰在不斷地向外透露訊息。

今天堂上剛剛辯論的內容,明天就能如實出現在臨安小報上,搞的他們很被動。

以前關起門來問案時,大家都是官對官,還可以堂而皇之地拿“不殺士大夫”這個理由說事兒。

現在民怨沸騰,朝野關注,這條理由就不好公然拿出來講了,於是就祭出了更有力度的孝道大旗。

可是這孝道大旗一豎,就把都察院惹惱了,你這不是耍無賴嗎?

說好了大家拼刺刀的,你動用核武器。

都察院可是有著三杆本屆科舉最強筆桿子。

狀元、榜眼、探花,一甲三名,如今都在都察院任職,就你大理寺有妙筆在手?

蕭毅然正式加入了都察院的辯論團隊。

他和盧承澤點燈熬油的一番準備,第二天兩人就分別拿出了自己的反駁文章。

如果直接對孝道提出質疑那是相當不理智的。

雖然在現代人看來,把孝提到這樣不講理的地位實在不可理喻。

可是在那個時代,哪怕你是皇帝,你也不敢公開否認孝道,質疑孝道的權威性。

但是,“辯經”而已,誰不會啊。

蕭毅然一篇文章,直接就把董仲舒給搬出來了。

他舉了大儒董仲舒斷的一個案子:甲生子而不養,送於乙。子長大後,甲看見兒子,自稱其父,就被兒子打了一頓。甲去官府告兒子不孝,但兒子拒絕承認與他的父子關係,只認養父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