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浩為什麼要上這樣一個奏章?為什麼要求朝廷為岳飛改諡?

首先,這是為他接下來的北上造勢。

吳浩的北上,形同小型的北伐,雖然他不需要朝廷另派兵馬協助,但開戰的費用,不比平日的養兵,錢糧上頭, 畢竟還需要朝廷的支援;而朝廷的支援,是需要政治理由的。此其一。

其二,他的北上,大機率發生在國喪期間,本來政治不正確的事情,得將之變成政治正確,不求臨安為我鼓與呼, 但至少做到不掣肘罷!

若為岳飛改諡成事,北上,就隱然成了政治正確,可相當程度對沖國喪期間用兵境外的政治不正確;軍費上頭,朝廷給予更多的支援,也就理所應當了。

其次,吳浩要以此將自己同史彌遠“區隔”開來。

他的發跡,源自史彌遠的破格提拔,這是不能改變的事實;獻“恭膺天命,祚胤永昌”之寶,更將他同輿論對史彌遠的“非弒乎?非篡乎?非攘奪乎?”的質疑緊緊綁在一起,並榮登鄧氏“史彌遠爪牙榜”。

但是,不能因為已經“失貞”了就破罐子破摔呀?獻“恭膺天命,祚胤永昌”之寶又不是為了史彌遠,那是為了新皇帝嘛!

為長遠計,為自身計,還是得想法子淡化俺的史彌遠的“私人”、“爪牙”的形象呀。

事實上,除了保證新皇帝坐穩寶座之外,我同史彌遠還有其他的利益交集嗎?

幾乎沒有了。

不但沒有交集, 幾個最緊要的方面,我同史彌遠的利益,其實還是彼此衝突的。

譬如,對金,史彌遠主和,我主戰。

(史彌遠永遠不會真正主戰的,這不僅是屁股問題,也是性格問題、能力問題,史彌遠的性格、能力,只適合政爭,不適合戰爭。)

又譬如,史彌遠作為中央政府的代表,自然希望地方政府一切乖乖聽話,但我卻是一定要自行其是的。

所以,我對史彌遠,該合作的合作,該敷衍的敷衍,該區隔的,還是早些區隔開來罷!

我為岳飛說話, 就是區隔於史彌遠的最好手段——史彌遠是主和的, 他是為秦檜說話呀!

再次,在“其次”的基礎上,打造俺的新人設。

我主戰,主張“恢復”(“恢復中原”之簡稱啦),同時主張:只有戰,只有“恢復”,才能代表華夏的最根本利益;而我既主戰、主張“恢復”,那,我就是華夏最根本利益的代表。

SO,當大宋政權不肯戰、不肯“恢復”之時,我就有權自行其是,乃至獨立於大宋之外。

大宋既不肯戰、不肯“恢復”,而若我對華夏的功勳和作用,已超過了大宋,則,彼時,我乃有權力取大宋而代之也!

這個邏輯,諸君瞅著如何?可以打多少分?

要求為岳飛改諡,便是我的新人設的第一步。

這一套彎彎繞,即便對展淵、餘玠,吳浩也未和盤托出,只做過些隱約的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