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一章 核心利益(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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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吳浩同史彌遠的“特殊關係”(剛剛才在鄧若水的奏章裡上了史彌遠的“爪牙榜”嘛),許多人都在想,怎麼,朝廷準備對金國用兵了?
事實上,去春大戰之後,宋、金之間的軍事衝突,從來就沒有真正斷絕過, 尤其是淮東——金國的泗州、邳州、海州,不都是去春大戰之後一一落到了俺們手裡嗎?哦,對了,還都是這個吳浩經的手呢。
不過,這些衝突,只好算小打小鬧,而且, 真正發生於宋、金兩軍之間的戰事,只在泗州, 邳、海二州,已經木有金國的經制軍隊了嘛,宋、金兩國,大體還算是一個和平的局面。
所以,俺們說的“用兵”,是指——怎麼,如隆興、開禧故事,朝廷又要“北伐”了嗎?
可是,史同叔是以和議起家的呀,他要打倒昨日之我?
不大像他的為人呀?也不大覺得他有這個魄力呀?
莫說主動北伐了,就是去春的戰爭,那可是金國大舉入侵在先啊,但朝廷始終沒有正式對金宣戰,只發布了一道很曖昧的詔書:
“豈不知機會可乘,仇恥未復,念甫申於信誓, 實重啟於兵端。若能立非常之勳,則亦有不次之賞。”
你看看, 這都說的啥?大致是:金人雖然背盟,但俺們還是要講信用滴,和議,還是要守滴,所以,大舉“恢復”啥的,不要想啦,各地的守臣、將領,能守住自己的地盤,就算立功啦!
就算是這樣的一道不明不白的詔書,也是在襄樊取得初步勝利之後才釋出的,而且,據說,還是先帝自己的主張,史彌遠呢?從頭至尾,“不置可否”而已。
這隻老狐狸,簡直是……坐觀成敗嘛!
這樣一個人,突然大喊“北伐”?
太違和了吧?
對了, 除了岳飛,也要看看, 史同叔對秦檜,是個什麼取態?那秦檜,可是在他的手上,恢復了申王的爵位和“忠獻”的諡號呢!
照理說,岳飛、秦檜不兩立,不然的話,一個“忠武”,一個“忠獻”,相看兩厭,可是夠瞧的嘍!
秦檜身後追贈申王,諡忠獻。開禧二年(公元一二零六年),韓侂冑北伐,追奪秦檜王爵,改諡“謬醜”。嘉定元年(公元一二零八年),史彌遠發動政變,幹掉了韓侂冑,與金和議,恢復了秦檜的申王的王爵和“忠獻”的諡號。
可以說,某種意義上,秦檜的身後名,也算是宋廷戰、和之爭的一個“工具人”了。
(要說明的是,宋朝之前,“獻”是文臣諡號的最高一級,漢、晉最著名的賢王,譬如,西漢的劉德,景帝的二子,廢太子劉榮的同母弟;又譬如西晉的司馬孚,司馬懿的二弟,都諡“獻”。又譬如東晉的王導,也是諡“獻”的。
宋朝之後,文臣諡號的最高等級,變成了“正”,譬如讀者老爺們都很熟悉的曾文正公。
宋朝算是由“獻”而“正”的一個過渡,也即是說,趙構給了秦檜最高榮譽的“身後名”。)
以上為不解。
以下就是不滿了。
倒不是不滿史彌遠“輕啟兵釁”——史同叔是不是打倒昨日之我,到底還沒有實證嘛。
不滿的物件是上書人。
不管岳飛該不該改諡,諡法這種事情,怎輪得到一個武將置喙?
議諡,行政上,歸太常寺該管,而地位最高、聲望最著的文臣也可以對之發表意見,太常寺也會將他們的看法作為重要參考,可以說,議諡,宋朝文臣的“核心利益”之一也。
這個“核心利益”,可是從至聖文宣王那裡傳下來的,介個,孔子作春秋,亂臣賊子懼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