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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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以正[1]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
以此[2]:天下多忌諱[3],而民彌貧;人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4]滋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
故聖人云:“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慾,而民自樸。”【註釋】[1]正:正道。
[2]以此:用這個事實。[3]忌諱:禁令、避諱。[4]奇物:淫巧奇異之物。
【譯文】治理國家要用正道,用兵要用奇道,奪取天下要用和平的方式。
我是如何得出上述結論的呢?因為我發現這樣一些事實:人世間存在的忌諱越多,老百姓就越貧窮;老百姓手裡佔有的武器越多,國家越不安定;人的創造力越高,邪風怪事越不斷地湧現;國家的法令越多,盜賊越多。
所以有道的聖人說:“我做到了無為,老百姓就自我化育;我喜歡安靜,老百姓就自然走入正道;我堅持與鄰邦和平共處,老百姓就自然可以富裕起來;我沒有對物質利益的窮奢極欲的追求,老百姓自然也會養成淳樸節儉的習慣。”【解析】此章老子講的是在道的理念所指導下的為政之道。
老子的《道德經》在闡述為政之道時,通篇都貫穿著自然無為的思想,他從不同側面縱談自然無為的必要性。
此章他從為政的總原則、歷史的經驗教訓、統治者的表率作用等方面入手,提出了他自己的治國方略。
與前些章只強調以自然無為治國不同,在此章老子也承認當其時代亦需要對民有所規範,但這種規範應該從大的方面著手,不應抓雞毛蒜皮的小事;應該以不傷害老百姓為原則,所做規範的內容條款應該是含蓄的,使人感覺不到的。
應該說老子的意思還是強調為政要自然無為,有為只是暫時的,一旦民之迷成民之明,有為應該馬上轉為無為,而且即使有為,也應是有限度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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