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六二章 王太后的邀請(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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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訓有言:堂前教子,枕邊教妻。
因為孩子七八歲時,分辨對錯的能力有限,當眾訓斥他,孩子因羞愧而長教訓,而且還顯得家長有家教。即便孩子犯了小錯,外人見家長如此有家教,往往都能原諒。
相反,有那家長不管孩子,驕縱成性。
但家長不管,社會會幫他們管,而且加倍。所以“慣子如殺子”。
但妻子往往是成年人,是非觀早已成熟,而且有更強烈的自尊心。所以對妻子不能在人前公然訓斥,那會讓妻子感到十分難堪。若妻子是個軟弱的,她會憋在心裡,非常難過;若妻子是個強橫的,說不準就與丈夫吵起來,更有甚者大打出手。
當然,什麼事都有個度,管孩子應該嚴格,但孩子到了懂事的年紀,告訴他們是非曲直,適當傳授經驗,就可以了。否則嘮嘮叨叨沒完沒了的, 會讓孩子活得痛苦。那是折磨孩子, 而不是教育。
面對韓堅,秦王選擇私下裡談。
正如誅邪克所言:陣前違令,非殺不可,否則慣出毛病來, 以後還有誰聽軍令?
這次放過韓堅, 對誅邪克來說是一次“威嚴”層面的損失。而誅邪克的損失,無外乎是為秦王考慮。
秦王站在陣亡功勳碑前, 揹著手, 佇立良久,韓堅站在校長背後。
校長一句話也沒說, 韓堅卻聲淚俱下。
……
已是四月, 談判終於有了進展,可此時秦王對朝廷非常不滿。
因為在談判過程中,除了那些早就安排好的新兵蛋子,朝廷一兵一卒也沒派過來, 而這嚴重限制了秦王的談判。
在敵眾我寡、兵力相差懸殊的情況下, 要想透過談判謀取好處, 純屬痴人說夢。
秦王將和談成果送到朝廷, 並不是在徵求朝廷意見, 而是讓他們看看, 這種情況下, 最多能談成這樣。
文書中說:遼國同意撤兵到榆關以外, 但梁朝必須答應以下幾點:雙方互派公主和親, 並保證貴妃以上爵位;梁朝每年給遼國十萬兩白銀、二十萬匹絹,遼國每年給梁朝等價的牛羊馬匹, 是為互贈;保證古北口和榆關通商,梁朝不限制鐵器貿易, 遼國不限制馬匹貿易。
乍一看,感覺蠻公平的。可實際上並非如此。
比如遼國要用牛馬羊抵消十萬兩白銀和二十萬匹絹, 但他們的牛馬羊單價幾乎是梁朝市價的二倍。尤其是優種馬匹,價格更是高到離譜, 而且都是公馬。
蘇御將文書送至朝廷, 本意是催促曹玉簪給燕雲增兵,增加談判籌碼。可曹玉簪卻模仿平時蘇御開玩笑的口氣說:地主家也沒有餘糧了。
曹玉簪做過努力,分別拜訪賢王、康王。可康王不同意發兵,賢王也就不發兵。而且還有更麻煩的事發生, 唐振聽說北方戰事吃緊,於是加快稅改節奏, 結果引發大規模暴亂, 長安道已打成一鍋粥。
曹玉簪說:本打算讓唐振換你,可現在唐振拆東牆補西牆,把蘭州兵撤下來平叛。唐家派不出兵北上,孟氏西門氏就不會派兵。
曹玉簪強調說:十萬兩白銀相當於1億錢,二十萬匹絹相當於2億錢。雖然遼國牛馬羊價格偏高,到底能抵消一半。相當於每年給他們1.5億。這並不多。南晉皇帝司馬衷剛送來一百億。用南晉的錢,就能頂66年。而你帶兵打仗, 這一趟損耗, 就是幾十億。
曹玉簪最後訓斥蘇御:你媳婦和西門端一場“互詐大案”已告到大理寺。這一次詐騙案涉及金額將近400億,我還給你壓著呢。現在為了這點小錢, 你就別跟契丹人計較,趕緊簽了,帶兵回朝。
……
梁遼簽訂《榆關之盟》。
秦王希望與耶律崇光簽約, 可遼國卻派先鋒大將蕭覽來。
蕭覽是遼皇后的親弟弟,遼太子的舅舅,又是先鋒大將,身份倒也不底。可梁軍方面還是表示不滿,於是沒讓秦王去籤,而是決定換一個人去。這時趙晃自告奮勇說:俺打仗不行,但喝酒行。等簽完約,非要把蕭覽喝躺下不可。
簽約前,場面嚴肅,簽約後,大排宴宴,雙方將帥同席暢飲。
趙晃吹牛,說自己能喝, 號稱“酒桶”,結果沒喝過蕭覽, 第二天是被車運回來的, 直到中午才醒。
這時他帶回來一個訊息:耶律崇光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