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八章 勞動保障法(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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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順二十九年十二月年尾,經過長達一個月的商討,並廣泛聽取了各界人士,包括工人群體、民辦企業,官辦企業負責人以及各地方官員們的諸多意見後。
大楚帝國正式出臺了一部全新的法律,稱之為‘勞動保障法’,該法律裡覆蓋勞動合同,最低工資標準,最長工作時長,法定節假日,加班薪資,工傷等方方面面。
要求各企業僱傭員工,必須和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採用官方的標準模板,不得擅自改動條款,合同期限最低一年起。
按照該勞動合同,合同期內企業不得無理由擅自辭退員工,強行辭退需要補足工作年限加二的薪資補償。
除非員工違反了勞動保障法規定範圍內的員工守則,比如不聽從工作安排,遲到早退,礦工,洩露企業機密等。
此外企業不得根據自行制定的員工守則、口頭約定、另立合同、第三方合同等名義辭退員工或對員工罰款,索賠。
要對員工進行辭退以及罰款,必須以勞動保障法內規定的勞動者守則為準,企業自定的無效。
包括工作時間內因失誤造成的企業損失或間接損失,第三方損失等情況,企業也無權要求勞動則賠償,所有損失均應視為正常用工風險,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當然,故意破壞企業財產例外,損失數額超過一定數值的還屬於故意破壞財產罪,屬於刑事犯罪,不但要賠錢還要坐牢。
此外,哪怕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發生長期的,持續的實際性僱傭,即視為實際性僱傭,勞動者也享有一切合法權益。
第三方派遣用工或自行僱傭短期員工,不得超過企業總員工數量的百分之十。
此外第三方勞務派遣員工,也應當簽訂合法勞動合同,勞務企業和派遣工也需要簽訂正式的合法勞動合同,並依法享受所有勞動保障,其短期臨時工數量不得超過員工總數的百分之十。
最低工資標準,該最低時薪標準由帝國在全國範圍內制定以個統一的最低標準,各省、府可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平均薪資水平以上級標準為基準,只能往上浮動,但是不得降低。
各省、府每隔三年就釋出最低薪資標準,轄區各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最低薪資標準和工人簽署勞動合同併發放薪資,違者重罰。
如大楚帝國全國統一的最低薪資標準為二點四楚元,江南省最低薪資標準為三點二楚元,松江府的最低薪資標準則是三點八楚元。
下級的最低薪資標準,只能在上級最低薪資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不得降低。
比如經濟比較落後的地方,如內陸某府,其最低月薪標準只有二點四楚元,這也是大楚帝國統一制定的全國最低標準,該省也採用了二點四楚元這個最低標準,具體到該府的時候,也只能採用二點四楚元這個標準,不能再降低了。
月薪二點四楚元,這是大楚帝國裡的最低薪資標準。
同時該最低標準適用於所有機構的勞動者,不管什麼企業或機構僱傭,不管什麼崗位,不管勞動者是男是女,是老是少,長期還是短期用工,其薪資待遇都不得低於這個數字。
短時間僱傭則是以此為標準,換算為時薪。
最長工作時間,每天常規上班時間不得多於十個小時,加班不得超過兩個小時為加班時間,也就是說常規上班時間以及加班時間一起,每天不得超過十二個小時。
以確保員工的休息時間和身體健康。
重體力、高溫、危險等工作崗位常規上班時間不得超過八個小時,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兩個小時,每天最長工作時長不得超過十個小時,並要求企業提供降溫消暑飲品,安全保障措施等必要工作條件。
工作時間內,或工作時間外,但是受企業委派工作而出現受傷,視為工傷,由企業承擔治療費,營養費等,因工傷導致死亡的還需要給予撫卹費,殯葬費。
同時規定法定休息日延續每旬一天,但是要求給予每年不少於半個月的帶薪年假,員工可根據自我需求,在入職滿一年後申請帶薪年假,不滿一年者,按照比例折算。
值得注意的是,大楚帝國沒有七天一個禮拜的概念,那是西方宗教概念,在大楚帝國社會里不存在,大楚帝國的工作日,是按照傳統的每月三旬來進行的。
在每天的常規工作時間之外加班,要給予一點五倍薪資,如果要在法定假節日加班,要給予雙倍薪資。
此外還有其他亂七八糟的一系列條款,基本上都是從保障員工利益的角度出發而制定。
為了保障勞動保障法的實施以及推廣,大楚帝國成立勞動保障總局,級別從二品,內閣直轄。
該部門專門從事保障勞動者的利益,接受勞動者的申述以及仲裁,同時有權利對違反勞動保障法的企業給予行政罰款,而且該部門還會對舉報企業違反勞動保障法的個人獎金,該獎金直接從罰金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