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過渡章(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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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依其等級的高下,分別可以享有復其身、復其家、復其宗族及依附人口等特權。
此外,交納粟、帛、資多者也可以復其。
漢代,隨著統治階級構成的複雜化,有關復除的規定及享有復除特權的物件也趨於複雜:宗室、王子侯的宗族皆列入“宗正”的“屬籍”,永不服役;
…
外戚、功臣封侯者世世免役;全國官吏除最低階的小吏以外,都有爵位,凡爵在第九級“五大夫”以匕月俸在六百石以上者都免役;
低階官吏中縣、鄉的“三老”免役;
凡選舉為孝弟力田、博士弟子及能通一經者皆得免役;
此外,還有特詔免其一年、兩年、若干年乃至終身之役的情況;平民如不服役,可以出錢、物代役;如要免去“正卒”之役或戰時徵調的兵役,則必須買爵。
文帝時納粟四千石買爵至五大夫即可免役;武帝時又規定納奴婢、納慄、納錢可得補吏免役,並創“武功爵”,買爵至第七級“千夫”,與五大夫相等,可以免役。
至西漢後期,賜爵、賣爵免役制度的輕濫,導致兵源貴乏,已無法正常地徵發兵役。隨著募兵制的發展,常規的軍功爵免役制度已失去了實際意義,而其他各項免役制度,也僅在臨時性徵兵時才起作用。
徵兵制的敗壞
秦漢徵兵制,是以戶籍什伍制度直接控制下的個體小農為基礎的。
武帝以後,個體小農大量破產,淪為流民、奴隸、依附民、租佃小農、僱傭勞動者,由國家直接控制的編戶齊民大大減少,而豪強殷富之家則透過納黃、納粟、獻奴婢等各種方式取得復除特權。
於是,正常的戍五番上制度已難以維持,徵兵制逐漸衰落。
至東漢初,光武帝對兵役制度進行重大改革,兒乎完全廢止r內地郡國期年番上的正卒、衛士、戍卒制度。
東漢一代雖偶有徵兵於郡國之舉,如靈帝中平末,廣陵郡“若動槨鼓,可得二萬人”;又,“縣在邊垂,舊制令戶一人,具弓弩以備不虞”。
這類事例往往僅限於戰時的臨時性徵兵,不為常制,而作為常制的徵兵制則已經敗壞了。
募兵制的推行
西漢初,徭役制中的“更卒”之役已出現募人代役的制度,凡不服役者須僱人代役,平價每月出錢二千,謂之“踐史”。
募兵正式成為一種制度,始於漢武帝。武帝時,對外長期用兵,而徵兵制無論從番上輪代的時間、人數,還是士兵的軍事技術諸方面,均己不適用大規模戰爭的需要。
故自武帝以後迄於東漢,募兵制逐漸發展並取代了徵兵制,成為兵士的主要來源。
西漢的募兵有各種名稱,曰“勇敢士”、“應募罪人”、“奔命”、“亢健”、“應募”等等。
這些應募兵士多來源於無業流民、弛刑徒等無產者。
漢朝經常用這些士兵從事對外的重大戰爭。王莽時,又大募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奴,名曰“豚突豨勇”,作為對匈奴戰爭的主要兵力。
東漢的戶籍什伍制度已大大鬆弛,個體小農大量減少,徵兵制難於繼續推行,軍隊的兵源除了戰時臨時性徵兵之外,主要靠募兵維持。東漢各地屯兵多來自招募。
例如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武陵五溪蠻反,東漢政府即暮十一郡“麝士”及弛刑徒四萬餘人前往鎮壓。
東漢不僅內郡兵招募,邊郡戍卒也完全實行招募制。
例如,建武一十六年(公元50年)發遣內地實邊的百姓,皆賜以“裝錢”。實邊賜錢制是西漢所沒有的,是暮民戍守邊地的一種制度。
明帝永平元年(公元58年)募士卒戍隴右,賜錢人三萬,這標誌著東漢募兵制全面取代了徵兵制。
東漢政府招募士兵的費用,稱為“賞募錢”或“賞真”,實際上相當於僱傭士卒的工資。
東漢少數民族往往也採用招募的辦法。東漢少數民族兵稱“夷兵”,是軍隊中的常員,戰事結束後也不遣散,編在軍隊中領受“牢直”、“廉賜”,成為一種常備的僱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