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工商業稅稅制改革(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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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國資委在醞釀修改國企的管理制度,國企利潤以後怎麼使用我們還在探討,有可能不會一味地貼補財政了,但是國企利潤,我是說1952年的,也確實上交出去了。而民企方面,我們要對現行的工商業稅進行一次比較大的稅制改革。”
……
說到稅收大家就都不困了,上海市委的同志來了精神,而參會的工商界人士心裡一個咯噔。
中央書記處制定的路線圖是最終國企和民企同標準納稅——同樣型別同樣檔次的企業,國企交多少,民企也交多少。而國企看起來好像稅比以前多交了,但接下來國資委會制定企業上繳的利潤返還制度,依據行業不同返還30~60,國企可以用這筆返還的利潤自己搞技術小革新,可以作為獎金發下去提高工人積極性,還可以連著攢幾年的利潤搞比較大的技術革新。
當然這些利潤怎麼使用也是有基本法以及由國資委的監察機構監督的。
要讓國企能得到一部分利潤,國家又得保證財政收入不減少並且還能較快增加,那肯定得稅改。
根據政務院1950年3月頒布的《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和《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國家徵收的稅種一共14種,“只有”14種。收入比較大的稅種有公糧農業稅)、關稅、貨物稅、工商業稅、房産稅、地産稅。
1951年之後確定農業稅的稅率從17下降到13,但仍然是一筆相當大的實物收入,國家財政的三大支柱之一。
鹽稅在民國時期稅率極高,因為這其實是變相的人頭稅,每個人無論貧富,都要吃不多相同的數量的鹽,鹽場還比較集中,稅好收。不過鹽是民生物資,建國之後已經把鹽稅砍到和其他礦産資源稅一個檔次的水平,也就收不到多少錢了。
工商業稅也是三大支柱之一,但是——現在工商業稅收上來的總額還略低於農業稅,這太不正常了。
現行的工商業稅徵稅範圍較窄,稅率檔次較多,計算方式複雜,結果就是很多的工商業企業在運營的時候沒交稅,就算企業主不逃稅,國家也經常忘了這一茬。
1952年7月中央會議決定對稅制進行“修正”,有關工商業稅的主要修正是:
工商業應納的印花稅、營業稅及營業稅附加,均併入營業稅內合併徵收,稅率,調整為1.5~15;
所得稅與地方附加合併徵收;
已納商品流通稅的商品,工業和商業的營業稅都不再繳納;不納商品流通稅和貨物稅的商品貨物,無論工業出售或商業零售,均照納營業稅;
——總之就是讓稅收覆蓋面更廣。但同時,納稅的流程手續簡單化了,小型工商戶及攤販的納稅手續,營業稅和所得稅合併計算,按月繳納,大中工商戶分開繳納,但這些稅收也都比以前繳稅核驗流程更快。
實際上,在改革營業稅的時候,稅務系統的同志還提出了把營業稅改為“流通稅”或者“消費稅”的想法,營業稅其實還是太粗略了,商店只看店面大小來估測,工廠也是看廠房多少機器裝置多少。如果以流通的商品量計稅,那肯定就會更精確。
只不過,無論是稅務同志自己想出來的“流通稅”還是模仿美國的“消費稅”,以現在稅務系統的稽查徵收能力,成本都有點高,最後決定是暫時擱置,但以後會定期拿出來重新考慮的。
……
“國家汲取能力。”
“這個概念是說,政府從社會獲取財政資源的滲透能力,它是一部國家機器的基本職能。”
“沒有一個穩定的收入流,政府就不可能存在。所以約瑟夫熊彼特說過這樣一句話:現代國家其實不如稱之為‘稅收國家’。熊彼特認為,國家機器或者說政府從最本質上來說只需要做好兩件事就可以了:好好收錢,然後再好好花錢。”
陳澐經常引用各種經濟學家數學家的理論,現在中央以及地方的同志在開會時已經見怪不怪了。
“1949年以來,我們國家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在提高國家汲取能力方面,我們的政府,我們的稅收系統進步卻還不太顯著。”
“由於稅收如此重要,因此,加強汲取能力就成為了現代國家制度建設的中心任務。然而,汲取並非容易。汲取能力在國與國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即使在同一個國家內部,不同的時期其水平變化也很大。一個評價國家建設能力進步的方法就是測度流向各級政府的資源。”
“社會主義稅收的原則是什麼?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既然我們相信自己花錢花得很好、每一筆都花得很正確、很高效、很節省,都用在了正事上,我們就該放下心裡的負擔,好好收錢,理直氣壯地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