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鵬一聽就驚著了,如果事情真的如同年旺所言,嚴重到村民持械鬧事,嫌疑人勾連治安警,那此案必然非同小可,將會嚴重動搖北海鎮在外東北濱海邊疆地區的政治穩定性。

話說滿清治下的寧古塔一直都是藥材集散中心,自從北海軍佔領寧古塔後,來收購藥材的山西商人一下就少了很多。而與李朝進行邊貿的角色,則完全由琿春取代。

自曹鵬到任後,他便將藥材的收購交由貿易部名下的“北海商社”負責。不管是貂皮、人參、鹿茸還是其他藥材,全部由“北海商社”的辦事員負責下鄉收購,同時運去大批輕工業品和絲綢、棉布,滿足邊民的日常所需。

這樣做一是取消了各鄉以往繁重的貢品負擔,二是用上門服務的方式,以拉近北海鎮和各鄉邊民之間的關係。

於是曹鵬經過一番考慮,先是給北海鎮治安警總署發了電報通報了情況,讓片兵衛那邊派人來,同時命令寧古塔治安警署展開調查。

9月初,寧古塔治安警署派人喬裝前往齊集鄉,負責調查此案的正是警長巴滿貢。這位自從五年前投靠北海鎮後,頭兩年一直在民政里打轉,前年才從民政調出來,經過培訓後進入治安警系統。

巴滿貢抵達齊集後,很快便取得了受害者母親、兄長,以及鄉長等人的口供,從而瞭解到大致的案發經過。

年旺報案時所稱的受害者西沐提其,真實的名字則叫烏納;其寡母也不叫昂達麗,而是叫嘉菡。

1790年8月12日,李達一行人來到齊集鄉收購鹿茸,午飯後無事便去了河邊閒逛,恰逢烏納在河邊撿柴火。李達見烏納年輕頗有姿色,於是心生歹念。先許以絲綢布匹誘騙,見烏納不肯,便將其強擄到河岸旁的柳樹下,撕碎衣衫,欲行不軌。烏納尖聲驚叫,不斷掙扎,這才尋機逃回家中。在逃跑途中曾被李達踢打臀部而摔倒。

次日,烏納因羞憤難耐,在距離家半里地外的一棵柳樹上自縊身亡。其母嘉菡將女兒屍身收殮後,與兒子格圖勒一同前去向帶隊負責人周泰狀告李達。李達則辯稱自己與烏納實為私通,並非強暴。經周泰與齊集鄉鄉長津朱克等人商議後決定,遵循赫哲地方習慣法,李達賠償給寡婦嘉菡熊皮一張、鐵鍋三口、漁網五張、鋁罐二個、鋼斧三把、鋼鋸一個,嘉菡則需依例回給李達貂皮五張。如此雙方私下了結了這樁命案。當時事後並無親屬前去三姓索賠鬧事,更沒有持械動手、聚眾威脅北海商社一行人之舉。

曹鵬聽了巴滿貢的報告,鼻子都差點氣歪了!

來寧古塔的這一年多里,他把大部分工作精力都撲在了清查人口、丈量土地、解放奴婢、處理民間糾紛上,刑事案件都是由治安警署來處理。不過因為處於軍管時期,刑事案件最多就是邊民商業糾紛、打架鬥毆,北海鎮自己人欺壓邊民還是頭一回。

“看來得開棺驗屍啊,死者不是有傷麼?”

面對曹鵬的提問,巴滿貢面露難色道:“這話我也說了,不過家屬不同意。赫哲人沒有這個規矩,不好辦。”

曹鵬看完巴滿貢的調查記錄,再一對比之前治安警報上來的年旺的詢問記錄,頓時哭笑不得。他心中已經斷定,年旺就是個投機分子,這小子之前說的驢唇不對馬嘴,居心不良。

受害者和家屬的名字都說錯了,烏納雖然被李達踢傷,但並未到身骨斷裂的程度;齊集鄉也沒有專程派人隨同周泰前往三姓城,收抵甲冑、蟒緞等物作為賠償;村民也沒有持械鬧事,三姓城的治安警署也沒有狼狽為奸。

事情既然清楚了,也別等總署那邊的人了,先趕緊抓人吧。

當天夜裡,李達一行四名北海商社的員工被三姓城治安警署的人抓捕, 並在第二天展開審訊。李達雖然因為逼死了人有些害怕,不過面對治安警的審問,他並沒有當回事。

“兄弟,咱們都是漢人,是自己人。死幾個滿人的狗腿子,這還叫事嗎?”

面對李達的無恥,負責審訊的治安警怒道:“李達!被害人烏納才十五歲,虧你下得去手!”

“十五歲怎麼了?擱南邊老家村裡,十五歲都是孩兒他娘了。”

總之,面對訊問,李達極力狡辯,完全不承認自己打過被害人,只說對方在河邊看到自己時,出言挑逗,他這才動了念頭。至於上吊自殺,完全跟自己沒關係;至於事後賠償也是因為他可憐烏納的寡母。

與此同時,經過對周泰、錢森、張齊三人的審問,確認三人知情不報是真的,但是並未替李達出面辦理賠償,完全是年旺的攀扯誣告。

當曹鵬得知情況後,被李達的無恥氣的七竅生煙,他怒火上湧,直接跑到電訊室,對著通話器那頭的三姓城治安警大聲道:“給我連夜審,不許他睡覺!我就不信他不招!”

一天後,經過一番車輪戰式的連番審問,被熬的頭暈眼花的李達終於坦白,自己的確曾用布匹引誘烏納,不成之後惱羞成怒,再轉而強迫欲行不軌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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