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份證據,培訓通知,證明被告先後向原告送達了四份培訓通知,培訓的開始時間為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

舉證完畢!”王川道。

“被告質證!”肥頭大耳的男法官瞥了一眼被告席道。

第一份證據,勞動合同,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認可。

第二份證據,離職證明,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認可,這份離職證明是被告根據原告提出的離職申請出具的。

第三份證據,工資條,該份證據認可,但是該證據僅能證明培訓前的工資,不是培訓期間的工資,根據雙方約定,培訓期間的工資為一千四百元。

第四份證據,培訓通知,我們認可。

答辯完畢。”法務專員道。

“下面由被告舉證!”肥頭大耳的男法官道。

“第一份證據,原告的離職申請,證明原告提出離職後,被告同意其離職。

第二份證據,原告簽字確定的關於培訓期間工資標準的檔案,證明原告與被告就培訓期間的工資發放達成了一致。

舉證完畢!”法務專員道。

“原告質證!”肥頭大耳的男法官看了下證據。

“第一份證據,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認可。第二份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認可,但是合法性不認可,證明目的也不認可。

當時,原告系被告的員工,被告要求全體培訓人員都要簽署關於工資發放的確認檔案,如果不簽署,將扣發上個月的全部獎金。

原告屬於弱勢群體,不簽署協議就無法得到上一個月的獎金,為了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原告被迫簽署了上述檔案。

質證完畢!”王川道。

“你剛才說的被迫簽署工資檔案,有證據證明嗎?”肥頭大耳的男法官問道。

“沒有,這都是當時被告的人事專員找他們簽署檔案時說的,原告沒有證據證明。”王川道。

“被告,你們為什麼要對原告進行培訓?是僅針對他一個人進行培訓嗎?”肥頭大耳的男法官問道。

“公司的培訓並非針對原告一人,同時進行培訓的還有很多人。被告的業務主要以工程為主,為了加強對員工的管理,防範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風險,所以對原告等人進行了培訓。”法務專員想了想道。

“你們培訓的都是什麼內容?有沒有培訓記錄?”肥頭大耳的男法官追問道。

“有,我們每次培訓都有簽到和培訓內容介紹。”法務專員說完,向法官提交了一份厚厚的培訓記錄。

“為了防範施工風險,你們就對員工進行無期限的脫產培訓,是嗎?被告!”肥頭大耳的男法官眼中充滿了驚訝,那眼神彷彿在說:我信你才怪,上墳燒報紙糊弄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