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6章 我信你才怪!(第1/2頁)
章節報錯
中年女人見身旁的法務專員眼神閃爍,低聲問道:“怎麼了?你認識那個律師?”
“羅總,上次小保安的案子就是他代理的,這傢伙很有一套。咱們得謹慎點。”法務專員低聲在中年女人耳旁說道。
“嗯,沒事的。”中年女人一臉無所謂的伸手拍了拍她的臂膀,低聲道。
她根本就沒把對面的律師放在眼裡,更何況對方還是一個小律所的律師。
羅總是建築公司新任的法務部總經理,之前她曾在中院擔任過多年的法官,主要負責審理商事案件,應該說在建築工程合同糾紛領域還是很有經驗的,但是勞動領域就不好說了。
本來這種小案子是用不著她出面的,法務部如果覺得案件比較複雜可以直接委託給律師辦理,大型國企一般都有自己的法律服務庫,庫裡的律所可都眼巴巴的看著,等著拿業務呢。
但是於德志等人的起訴涉及金額達一百多萬,建築公司是一家大型國企,上面的大領導怕影響不好,讓法務部跟進案件的審理情況。
她是新任法務部總經理,一上來正好趕上於德志的案子開庭,她想給領導一個好的印象,就把開庭的活都攔了下來。
按照她的理解,這種勞動糾紛的案子不過是走走程式的事,反正是員工提出來的離職,勝訴的把握很大。
“好了,現在開始開庭。請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和事實及理由。”坐在上面肥頭大耳的男法官面無表情的例行公事道。
“原告訴訟請求,第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經濟補償金十一萬零五百元。第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原告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四日入職被告公司,一直工作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離職前的月工資為八千五百元。
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起,被告通知原告參見公司為期一個月的培訓活動,但是培訓完成前,被告再次通知原告進行培訓,這次的培訓期限是二個月,此後被告又多次通知原告進行培訓,截止原告離職之日,被告對原告的培訓期限長達六個月零十天。
在培訓期間,被告只發給原告最低工資,未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因為被告長期不提供勞動條件,致使被告迫於無奈提出離職。
原告認為被告的培訓行為涉及惡意培訓,其目的就是迫使原告離職,故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訴請法院依法裁判,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完畢!”王川讀完起訴狀後,看向法官。
“被告進行答辯!”肥頭大耳的男法官淡淡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首先,原告是自動離職的,被告並未逼迫原告離職。其次,培訓是為了更好的讓員工為公司提供勞動,是被告正當行使管理權的表現。
最後,原告簽字確認過培訓期間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在雙方已經有約定的情況下,法院應當尊重雙方的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以約定為準。
答辯完畢!”法務專員道。
“原告,進行舉證!”肥頭大耳的男法官道。
“第一份證據,勞動合同,證明原告自二零零一年入職,已經在被告工作了十三年。
第二份證據,離職證明,證明被告提出離職的時間是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三份證據,工資條,證明原告在參加培訓前,正常工作的工資標準是每月八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