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完畢!”王川道。

“原告進行質證。”男法官道。

“證據一,微信記錄和簡訊我都認可,確實是我們雙方的。證據二,銀行記錄我也認可,我確實收到了這筆錢。”三十多歲男人道。

“原告,你們是怎麼認識的,你們除了這次交易外,還有其他交易嗎?”男法官問道。

“我們是從網上認識的,只交易了一次。沒有其他交易。”三十多歲男人道。

“那你的欠條怎麼來的?”男法官問道。

“是這麼回事,我當初想要出賣駕照分賺點錢,就找到了被告,然後我們很快就達成了交易。

但是我替被告的客戶扣完駕照分後,對方車輛違規的罰款和利息也落到了我的身上,我替對方交了三千多塊的罰款和利息。

後來被告一直聯絡不到對方,他就給我寫了欠條。

法官,這欠條是對方給我的,是他親手寫的。欠債還錢,這欠條總不能賴吧!“三十多歲男人道。

“被告,是這麼回事嗎?”男法官問道。

“是這麼回事,但是欠條是原告帶人強迫被告寫的,不是被告自願寫的。”王川道。

“被告,你有證據證明欠條是被原告強迫寫的嗎?”男法官問道。

“沒有證據!”王川道。

當時既沒錄音也沒有錄影,怎麼可能有證據。

“原告,你知不知道買賣駕照分是違法的?”男法官問道。

“買分違法?”三十多歲男人有些驚訝:“法官,我是把我自己的駕照分給別人用,這也違法啊!”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你代替實際駕駛人扣分,涉嫌提供虛假證言,按照上述規定相關部門可以對你處5日至10日拘留和200至500元罰款。”男法官聲音嚴厲道。

“法官,我冤啊!我還替車主交了三千多罰款和利息呢。”三十多歲男人一臉惶恐道。

“交罰款和利息都算是輕的,如果車主或者實際駕駛人在違章的同時還出現了違法行為,例如肇事逃逸等嚴重事故案件,那麼你將牽涉更嚴重的法律責任,搞不好還會坐牢,你知道嘛?”男法官道。

“這……這,這麼嚴重!”三十來歲男人一臉的懵逼,眼神遊離不定,看的出來他心裡已經怕了。

“原告,你這是第幾次賣分?”男法官問道。

“第一次,我真是第一次!我也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啊!就想著賺點小錢……”三十來歲男人一臉焦慮道。

“被告,原被告之間一共交易了幾次?”男法官問道。

“只有一次。”王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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