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5章 第一次,我真是第一次!(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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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這律師費我給多少合適?”彭輝問道。
“算啦,一共才五千元,就不收您費用了。”王川微笑道。
“那就謝謝您了,我欠您一個人情。這是案件材料。”彭輝從包裡掏出幾張a4紙,遞給了王川。
王川給他做了接案筆錄,又把他與對方的微信記錄和簡訊都影印了一遍,裡面的對話完全可以證明雙方的交易。
“彭助理,明天您得給我去開庭,要不然就把手機給我,因為微信記錄和簡訊都在您的手機裡,開庭質證時需要用。開完庭我再把手機還您。”王川道。
“可我明天有安排,得陪著彭總去開會。”彭輝一臉為難道。
“要不您去公證處,把手機上的資訊和簡訊做個公證,我拿著公證書去開庭,您就不用去了,也不用給我手機。”王川道。
“那行,您有認識的公證處嗎?推薦下。”彭輝道。
“您稍等哈,我記得上次做公證是在石景山這邊做的,聯絡方式我給您找下。”王川說完,開啟會議室門將前臺小郭叫了進來。
“王律,公證處的聯絡方式我有,一會兒我帶彭助理去吧。上次就是我跟著去的。”小郭自告奮勇道。出去溜達溜達總比一直坐在屋裡強。
“王律,我跟她去公證處就行,您忙您的,下午讓她把公證書給您帶回來。”彭輝見狀道。
“好,那就這樣。現在快十二點了,走,今天我請客。”王川看了下手機已經十一點四十五分了。
“怎麼能讓您請客呢。我來,不過我對這邊不熟,地方您來選。”彭輝道。
王川和彭輝在眉州東坡草草的吃了午頓,最後還是王川買的單,到了自己的地盤怎麼能讓彭助理請客,做好人,就要做到底,送佛,就要送到西。
次日下午二點,王川坐到了石景山法院第十一審判庭內。
原告是一位三十多歲的男人,長得很富態,留著寸頭。他沒請律師,也許是覺得為了五千塊錢不值得。
“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和事實及理由。”一位戴眼睛的男法官敲響法槌後,說道。
“我的訴求很簡單,被告把欠我的五千元錢和利息支付我就行。我這有欠條。”三十多歲的男人道。
“被告答辯!”男法官看向王川。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與原告之間不存在借貸關係,也不存在拖欠費用的情況。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王川簡單答辯道。
“原告,就你所說的欠款的事實進行舉證。”男法官道。
“我有欠條。”三十多歲的男人右手拿起欠條原件在空中晃了晃道。
“還有其他證據嗎?”男法官問道。
“沒有。”三十多歲男人道。
“被告質證!”男法官道。
“這份證據我們不認可,原告與被告之間曾經有過交易,之前被告已經將費用支付給了原告。雙方不存在拖欠款項的情況。”王川道。
“原告舉證。”男法官道。
“第一份證據,雙方的微信及簡訊記錄,該記錄已經過公證。證明原告與被告曾就買賣駕照分值一事達成過交易。
第二份證據,被告向原告轉賬的銀行記錄,證明原告已經按照雙方約定將費用支付給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