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李波不斷的點頭:“他們兩個請我吃飯時經常老公老婆的叫,所以我覺得他們應該是夫妻關係。”

“我們之前查過了, 李興是未婚狀態,馬萍萍是離異狀態,他們兩個不是夫妻關係。你們考慮下要不要變更被告。”女法官道。

“啊!不是夫妻啊!”李波一怔!

“不是夫妻關係, 你又沒給馬萍萍轉過款,也就意味著這案子與馬萍萍無關。咱們只能告李興。”王川湊到李波耳邊低聲道。

李波點了點頭,低聲問道:“如果這個案子不變更被告,法官會怎麼處理?”

“大機率法官會判李興承擔償還借款本息,咱們對馬萍萍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援。訴訟費恐怕會要您承擔小部分,李興承擔大部分。

一般法院是按照主張被支援的比例來確定原被告承擔訴訟費的比例的。”王川道。

“法官,我申請變更被告為李興。就追究他的責任,不告馬萍萍了。”李波大聲道。

“好,你們當庭寫一份變更申請書,簽上字交給我。”女法官道。

王川拿出一張A4紙,直接提筆寫起了申請書,將近十分鐘後,李波將一份簽過字的變更被告申請書提交給了法官。

現在的律師都習慣於用電腦列印各種檔案,但是在早以前律師都是用手寫各種法律檔案的,那時對律師的字跡要求比較高,不說有多漂亮,但是至少要讓法官看得懂,如果律師跟醫院的醫生一樣,寫出來的東西龍飛鳳舞,恐怕連立案這一關都過不了。

……

因為被告沒有出庭,庭審過程很簡單,當王川和李波走出法院大門時,不過十一點四十分。

“王律師,您說我這案子如果判下來,對方沒錢怎麼辦?”李波憂心忡忡道。

“判決生效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對方真沒錢,又沒有財產,這誰也沒辦法。”王川道。

“那我這官司不是白打了!?”李波失望道。

“也不盡然,至少把你的債權確認下來了,不至於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您喪失勝訴權。

(此時的訴訟時效是兩年,依據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之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變更為三年。《民法總則》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廢止。

《民法總則》被廢止後,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以後您可以拿著判決書隨時找他要錢,只要他不是解甲歸田,隱居在終南山內準備當神仙,他就得找工作,就得想辦法獲得生活來源。你就有可能把錢要回來。

判決書出來後,你要在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過期後法院執行局就不管了,到時候光有判決文書,沒辦法辦理強制執行立案,法院就沒辦法利用公權力幫你要錢。也沒辦法把對方列入失信黑名單,限制他的高消費。”王川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