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川在李波耳邊嘀咕了兩句,徵求了下他的意見,後者同意對訴訟請求進行變更,在申請書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

“我們將訴訟請求變更為: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共計人民幣二十八萬元;二、判令被告支付截止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的借款利息,共計人民幣五萬三千二百元;三、判令被告支付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至借款全部償還完畢之日止的全部利息;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這是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王川說完,將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提交給了女法官。

“原告,進行舉證。”女法官看一眼變更訴訟請求的申請書後道。

“第一份證據, 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扣扣聊天記錄,證明二被告讓原告向銀行和網貸公司借款,給他們用。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民間借貸的意思表示。

第二份證據,原告信用卡的轉賬記錄和網貸公司的轉賬記錄,證明原告的信用卡貸款和網貸款項都給了被告李興。

第三份證據,借款和還款記錄, 證明截止目前為止,被告一共拖欠原告二十八萬元。

第四份證據,網貸公司的借款合同和銀行信用卡貸款利息餘額及利率,證明被告尚未償還的借款利息餘額和剩餘利息。

舉證完畢!”王川道。

“原被告雙方沒有簽署借款合同,你們是怎麼確認的借款利息?”女法官問道。

“雙方有扣扣聊天記錄,被告李興拿到錢後,扣扣留言告訴原告,銀行信用卡的本息和網貸的本息都由他來承擔。

原被告原系同事關係,原告不存在轉貸牟利的情況。當時原告被二被告哄騙,借錢給二被告完全是出於幫助同事的目的才辦理的信用卡和網貸,實質上是被告藉助原告的身份借款自用。”王川道。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 即構成高利轉貸罪。

王川之所以說李波沒有牟利轉貸,就是為了避免法官糾纏這個問題, 如果李波真的獲利了,法官發現原告涉險高利轉貸罪會終止案件的審理,直接將李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好在王川在接受案件委託後意識到了這個問題, 早有準備,當然這要歸功於春節前萬胖子的民間借貸案件辦案經驗分享。

“原告李波,被告跟你一說你就辦信用卡和網貸,把錢給對方了?”女法官有些不相信王川的話。

“也不完全是!當時他們還請我吃了幾頓飯呢,跟我說週轉下馬上就把錢換上,我就信了!”李波一臉的無辜。

女法官一臉的無語,連書記員都抬頭意味深長的看了李波一眼。

“原告,被告李興借了你的錢,為什麼把馬萍萍作為被告?我看銀行的轉賬記錄,收款方都是李波,沒有馬萍萍!”女法官放下銀行轉賬記錄道。

“馬萍萍和李興是夫妻關係,李興借的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王川看了一眼李波,見他沒有回答的意思,便說道。

“你們怎麼知道他們是夫妻關係的?有證據嗎?”女法官追問道。

“沒有證據,二被告與原告原來是同事關係,二被告經常對外宣稱他們是夫妻關係,住在一起。所以原告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王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