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開始質證,原被告有新證據要提交嗎?”瘦法官看向王川和鄭毅。

“沒有!”原被告答覆道。

“原告舉證。”瘦法官面無表情道。

王川按照證據目錄將借款協議、銀行轉賬記錄、擔保協議等一一列舉,並說明了證明目的。

案子比較簡單,借款人童方對原告的證據全部認可,擔保人的代理人漂亮女律師面對證據也沒有什麼說的,全部認可。

“被告舉證!”瘦法官例行公事道。

“沒有證據。”二被告回覆道。

其實瘦法官也知道,案件的問題不在證據上,而在法律適用上,之前他也請教過其他同事,但是大家的意見不統一,大致可以分為兩類。

有的同事認為,不動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既然本案的擔保方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應無效,抵押權未設立,擔保人不應承擔責任。

但也有部分同事認為,雖然本案中房產抵押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未設立,但抵押合同是雙方自願簽署的,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抵押合同應成立並生效,擔保人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在抵押房產價值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簽完庭審筆錄後,王川和鄭毅走出了法院。

“鄭律師,這案子您覺得法官會怎麼判?”王川一邊走,一邊問道。

“這案子比較簡單,證據充足,但是唯一的硬傷就是房產抵押擔保沒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債務人現在沒有還款能力,如果擔保人不承擔責任,那高大力想要回錢來可就難了。不過我覺得咱們還是有機會的。盡人事聽天命吧!”鄭毅抬頭看了看天,此時的天空瓦藍瓦藍的,萬里無雲。

週五的時候眾人回到律所開周例會,早上開完會後,王川開啟電腦突然螢幕上彈出了一則訊息,一部新的法律即將實施。他順手點了一下。

“鄭律師!鄭律師!您快過來看!”十分鐘後,王川大聲的驚叫起來。

律所內的同事被嚇了一跳,在他們的眼中王川是一個很穩重的人,見他如此都以為發生了什麼了不得的大事。鄭噴子等幾個好事之人飛快起身圍了過來。

“怎麼啦?被門攆了尾巴了!這麼大驚小怪的!”鄭毅一臉的不以為然走了過來。

“大師兄,怎麼啦?是不是發現那位小鮮肉的隱私了?”鄭噴子雙眼瞪得跟燈泡似得,盯著電腦螢幕問道。

“沒,《物權法》透過審議了,今年十月一日正式實施!”王川興奮道。

“切!一部法律而已!”鄭噴子一臉的無聊,一揮手走開了。

“哎!又出了一部新法,看來又得重新學了。專業選的好,天天是高考啊!”坐在一旁的工具人郝仁元嘆息道。

“鄭律師,您看這條!第十五條。”王川沒有搭理其他人,手中滑鼠的游標點在了即將實施的《物權法》第十五條上。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鄭毅盯著螢幕,當他念完第十五條時,臉上的表情精彩起來:“我靠,高大力的借款案基本上穩了!擔保人肯定得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