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可惜了,要到十月一日才實施!”王川惋惜道。

“怕什麼!現在《物權法》已經透過審議,即將實施。既然第十五條這麼寫,就證明之前法院碰到這類案子就是這麼判的。

你不知道,每部法律出臺前,相關部門都會成立專門的起草小組,去走訪各級法院進行調研,並就一些專項問題開展論證研討。

既然《物權法》第十五條這麼規定,那麼在學術界和司法實務界這種意見應該佔主流。

你馬上聯絡下高大力借款案的主審法官,咱們把意見跟他說下。提交下書面意見。”鄭毅道。

他不由心中感嘆道,王川運氣真好!

“好,我馬上就起草一份書面意見,提交法院。”王川興奮道。

當天下午,王川聯絡了瘦法官,提出要遞交書面代理意見,瘦法官點頭同意,並約定下午三點在法院見。

中午王川沒有跟著大家去吃飯,忙著趕代理意見,潘+金蓮自作主張的為大師兄帶了一份黑椒牛柳的蓋澆飯。

魏萍見潘二師兄如此,沒有說話,只是心中一陣酸澀!

法院大廳內,王川心情激動的看著瘦法官,此時的瘦法官拿了代理意見就要上樓,卻被他攔住了。

“法官,新透過的《物權法》您看了嗎?”王川道。

“嗯,我知道,還沒騰出時間看,不是十月一日才實施嗎?”瘦法官道。

“嗯,但是《物權法》的第十五條的規定跟咱們這個案子有關。”王川道。

“哦?”瘦法官疑惑的看向王川。

王川急忙趁機道:“新出臺的《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高大力借款案的擔保人以其房產為債務人的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因該抵押未辦理登記,致使抵押物權尚未設立,但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該擔保合同應該有效。

雙方簽訂抵押合同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借款的償還,因此,擔保人應該在提供抵押擔保的房產價值範圍內承擔債務的清償責任。

雖然《物權法》尚未正式實施,但我覺得該條可以作為判案的參考,請您考慮下。”

“行,我明白你的意思了。你代理詞裡有相關意見嗎?”瘦法官看著眼前的年輕律師,微微一笑。

“有,我們的意見都寫在裡面了。麻煩您了!”王川客氣道。

“好了,回去等判決吧。”瘦法官一邊走一邊琢磨著回去看看新出臺的《物權法》,再跟庭裡的領導請示下。

王川在坐公交車回所的路上,駱小雨,也就是QQ網名“芳心給了狗”的那位女士,又給他打來了電話,嘮叨個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