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一章 華清京畿條約(五)(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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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漢化,他們這些滿清權貴依然可以做世家大族,和士紳一起稱兄道弟。
對於第十五條的屠城、十六條的敵對宣傳、以及十七條的採礦權,這些滿清的談判代表都沒有任何的異議,尤其是十五條的屠城,到什麼時候屠城都不是什麼好的字眼,華夏要求不能屠城完全可以說是站在公理之上。
十六條的敵對宣傳,更是無從談起,既然要和平談判,若是再採取敵對的立場,這就會讓人懷疑談判的誠意夠不夠。
十七條的探礦採礦權,陳廷敬只強調了所有的礦山開採、獲利都要向朝廷納稅,何義也承諾了礦稅一樣按照商稅的標準進行徵收。
到了第十八條的時候,雙方再次陷入了僵持,這一條只要稍微有一些政治頭腦的人都能看到風險。
假如華夏方面要求修一條從天津到京城的道路,不管這是一條什麼樣的道路,道路兩旁二十里完全歸屬華夏管轄。
那華夏方面很有可能在道路兩旁安排駐軍,軍隊能夠直接頂到京城的城門口。京城隨時都處在華夏方面的軍事威脅之下,但凡有點兒政治頭腦的人也不敢把自己的軟肋暴露在敵人的刀鋒之下。
這哪裡是路啊,分明是一把刺向大清的利劍。
雙方在這個問題上,糾纏了很長時間,明珠一口咬死修路可以,成立護路隊也沒有問題,但是道路附屬地絕對不行。
若是華夏方面擔心道路治安問題,朝廷可以幫著華夏方面進行免費的維護。
周全斌又不是傻子,築路權的關鍵就是道路附屬地的管轄權,沒有這份管轄權,華夏錢多的沒地方花,要白白幫著滿清修路嗎?
雙方在附屬地的問題上來回扯皮,最後何義給出了一個折衷的方案,那就是華夏不要所有的築路權,只要兩條線路的築路權,一條是從天津出發一路向北穿過永平府到達山海關;另一條是從天津出發一路向南穿過山東半島到達膠州。
納蘭明珠看到這個折衷的方案,便知道這已經是鄭氏海寇的底線,也明白只要簽了這一條,這兩條路以東的地區將不再屬於大清。
儘管鄭氏海寇沒有明說,可是道路兩旁是二十里的管轄區,大清想要管轄道路東邊的土地,就要穿越海寇的管轄區,海寇到時候讓不讓過還是問題。
到了這份兒上,明珠不敢賭若是自己死活不答應,會不會將談判陷入僵局,甚至有可能破裂,讓戰事重啟,若是京城攻破,朝廷上下全部覆滅,他明珠就是大清的千古罪人。
這個罪名明珠不敢背,也背不動,只能含著淚、咬著牙認下了這個一條。
第十九條明珠與康熙私下裡是討論過的,兩人不明白海寇為何會單獨提出這麼一條來,北邊確實來了不少白皮的番鬼,不過那些蠻荒之地居住的都是類似於生女真的野蠻人,這些未開化的野人,到底要不要算做大清的子民還在康熙君臣的猶豫之中。
鄭氏海寇卻說這些北邊的白皮是兩家共同的敵人,為此還承認滿人是炎黃苗裔,這個說法其實還是讓康熙君臣有些受寵若驚的感覺。
別看滿人佔據了華夏江山,成了華夏的主人,可是他們的內心還是自卑的,時刻都在提防著華夏百姓對他們的詆譭,這也是滿清一次次地掀起文字獄的原因之一。
不管怎麼說,這一條對於大清來說不是什麼壞事,興許將來有一天有這一條款,大清還能向鄭氏海寇尋求幫助。
這一條也沒有什麼阻礙便順利的獲得了透過,甚至雙方在這一條款上互相進行讚賞,認為這是一條增進互信基礎的條款,是這一次談判的最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