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3 腳踏車道系統(第1/2頁)
章節報錯
腳踏車是城市交通中重要的交通方式之一,也是益於健康可持續的方式。對短距離出行,腳踏車是機動車的有力競爭交通方式。在荷蘭有31%的出行是用腳踏車完成的,這還不含用腳踏車作為輔助方式的交通出行。在英國,像牛津、劍橋之類的大學城腳踏車出行的比例也高出一般城市。
在城市,電動腳踏車還可以進行比較長距離的出行,但也會帶來一些其他的問題。英國全國交通出行調查表明,腳踏車出行的平均距離為5.9km。我國《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 502201995)規定,在設計腳踏車道時,考慮的腳踏車最大出行距離,在大中城市應按6km計算,在小城市按10km計算。圖453所示為人行和腳踏車道。
圖453人行和腳踏車道
1.腳踏車交通基本引數和服務水平
在道路和腳踏車道的設計與停車設計中,腳踏車的尺寸具有關鍵作用。典型的腳踏車長約1.93m、寬約0.65m。但是,腳踏車有很多型別,在設計中都需要給予考量。我國《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範》(CJJ 372012)規定,設計採用的尺寸如表417所示。
作為通勤出行,腳踏車速度通常希望在20~30km/h。在平坦的路面上,腳踏車的平均速度約為20km/h,交叉口、轉彎、坡度、視野及與行人和其他車輛的混行程度都會對速度造成影響。
對腳踏車道的良好設計還取決於以下幾個因素:
●腳踏車在運動中需要的空間;
●有障礙物時需要的淨空;
●與其他車輛需要保持的距離。
腳踏車的騎行很難保持一條直線,速度比較低時橫擺比較大,隨著速度的增加而變小,在0.2~0.8m。如圖454所示。
腳踏車的騎行需要與靜態障礙物保持一定的距離,這些障礙物包括路緣石、燈柱、垃圾箱和其他路邊設施及側牆和欄杆等。英國交通部對從車輪到這些路障的距離的建議如表418所示。
圖454騎腳踏車的擺動
當腳踏車之間超車和機動車超越腳踏車時,它們之間需要有一定的安全距離,該安全距離隨著車速的增加而加大。英國交通部建議,腳踏車和腳踏車之間採用0.5m,如圖455所示;機動車與腳踏車之間,採用車速30km/h時為1m,50km/h時為1.5m。如圖456所示。
圖455腳踏車之間的淨空
圖456腳踏車、機動車及路緣之間的淨空(車速30km/h)
要使腳踏車取得舒適的騎行環境,腳踏車道的設計要能夠達到一定的服務水平。《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範》(CJJ 372012)對不同服務水平進行了分級,如表419和表420所示。
2.坡度
由於腳踏車的動力由騎行者提供,因此其爬坡能力有限,並且騎行者一般都會盡量避免爬坡。在進行腳踏車設計時,應儘量避免爬坡。腳踏車道的坡度應不超過3%,在短於100m的距離內,坡度可以增加到5%。特殊條件不,不超過30m距離的坡度可增加到7%。需要說明的是,這些是一些總的原則,並非一成不變。圖457所示是在地下通道進出口為腳踏車進出所做的設計。
3.腳踏車道和腳踏車道路網路(見圖458)
設計一個腳踏車道路網路與設計步行道路網路相同,需要遵循5項基本原則,分別是連通、可達、安全、舒適和愉悅。
圖457地下通道口處為腳踏車進出所做的設計
圖458腳踏車道路網路
連通:腳踏車道路網應能夠與一座城市所有的主要目的地提供連通服務,並且連通應儘量直,不需要繞路;騎行路線和主要目的地要有明確的路標;路線上應少有障礙物,包括路邊設施和停車;儘量減少在交叉口的延誤;車道的設計要充分考慮對維護、養護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