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的多寡和質量是決定人們是否願意步行的一個關鍵因素。設計提供優良的人行道的作用包括以下幾項。

●增加步行的吸引力。研究表明,人行道如果不能給人們以舒適的感覺和經歷,對人們到這個區域會有排斥作用。步行出行的動力不但受出行距離的影響,還受質量和感受的影響,不良的步行環境使人感覺哪怕1分鐘也是多餘,而良好的步行環境則能使人流連忘返。

●把短距離出行吸引到步行上來,不但能減少小汽車出行,在公交擁擠的城市,也有利於改善公交服務,促進可持續、環境友好的出行,同時帶來健康的收益。此外,定期步行出行不但有益個人的健康,還能由此帶來更為廣泛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在倫敦,全程步行出行的比例佔全部出行量的24%。除此以外,其他的所有出行也都或多或少地含有步行,如從地鐵或公交站到家或從家到地鐵和公交站點。這些是建立在良好的步行環境基礎之上的。

步行是最重要的短距離出行方式,尤其是在2km內的出行。它取代小汽車出行的潛力最大。事實也證明,系統化、高品質的行人設施可以大幅提高步行出行的比例。

行人或腳踏車交通設計要求如下。

●系統化設計,即從起點到終點完整的路徑和路網,尤其是要對通向一些重要目的地的路徑進行設計;

●路徑應力求最短,避免繞行,尤其是穿越交叉口的路徑;

●路徑要連續,需要穿越交通繁忙的道路時,應儘量提供平面穿越;

●路徑要能給人良好的視野和方向感;

●在路徑上,人們應該能夠不受干擾,如停車和路邊設施等。這些尤其對行動不便的人影響會更大;

●充分考慮到安全,給人以安全感;

●與周圍環境融合,美觀、整潔能給人以愉悅,並儘量減少噪聲。

服務水平是衡量出行者所感受到的出行質量的指標之一,感受的重要標誌是出行者在出行過程中可自由選擇的自由度,包括速度和方向等。可選擇的空間越大,感受會越好。根據服務設施的不同,可對道路交通設施的服務水平進行分級。服務水平分級是為了說明道路交通設施在不同交通負荷條件下的執行質量,不同的道路交通設施,其服務水平衡量指標是不同的,具體如下。

1.行人交通服務水平

約翰·富林(Joh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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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紀70年代對行人和行人交通設施的關係進行了開創性的研究,為行人交通設施的設計提供了基礎。

行人交通設施的設計少不了對人體(平面)尺寸的界定。約翰·富林的研究發現,一個典型男性的尺寸是寬度57.9cm、厚度33cm。

在他對行人的研究中,對步行道的服務水平進行了劃分,如表412所示。

表412中,A為自由行走,B為有個別衝突現象,C為速度開始會受到影響,D為大多數人行走速度受到影響,E為所有人行走速度受到影響,F為行走不由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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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人的行走不受限制,規定為A級。最糟糕的狀況是當人均面積小於0.46m2

時,人的行走就會出現不由自主的現象,規定為F。表413所示為行人服務水平的衡量標準。

圖446表示人的尺寸和服務水平的關係。值得注意的是,約翰·富林定義的典型男性尺寸可能較大。

圖446行人的尺寸和服務水平的關係

當然,道路上空手行走的人並不多,往往攜帶有行李、包裹,還有手推車、輪椅等。

與機動車道交通設計相同,步行速度是行人交通設計的另外一個基本參量。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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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現,步行速度呈高斯分佈,其平均速度是1.34m/s,標準方差為0.26m/s。從上述富林的研究中發現,在人的密度達到C級服務水平時,行人的速度會開始受到影響。權且用0.43人/m2

&n/s為參考,用流量=速度×密度的關係可以得到流量為2074人/(h·m)。當然,通行能力還會大於該值。英國運動場地安全規範規定,在能保障安全的情況下,最大流量是109人/(mi

&n),或者是6540人/(h·m)。

我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範》(CJJ 372012)規定人行道服務水平如表41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