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3 腳踏車道系統(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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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達:騎車出發地要提供對主要目的地的直接通道,包括公交站點和一些機動車不易到達的地方,如公園和禁止機動車通行的區域。線路要有連續性、連貫、標準一致,甚至包括車道材料和彩鋪。
安全:腳踏車道路網路的安全性,包括避免事故和避免犯罪。避免事故需要保證交通基礎設施的安全使用。在機、非混行條件下,要儘量減少機動車流量和降低機動車車速。在設計中,儘量減少腳踏車和行人的衝突,提供良好的照明,開放的空間設計及監控裝置的設定等都有助於減少犯罪現象。
舒適:交通基礎設施的設計要符合設計標準,包括車道寬度、坡度和路面質量。使用下沉的路緣設計,以避免臺階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阻礙。
愉悅:腳踏車道路網路的設計和維護應儘量減少噪聲,無垃圾,美觀,與周邊環境融為一體。路線上的商店、可供休息的場所、遮蔭綠化設施和其他高質量的公共空間等都會對騎行腳踏車和步行產生吸引力。
&n/h以下,可以設計腳踏車與機動車安全混行。在機動車流量不大,且大型車輛較少的情況下,機動車速度在30~50km/h時,腳踏車還能與機動車安全混行。當機動車速達到50~60km/h時,就需要考慮機、非分離設計。而當機動車速達60km/h以上時,必須進行機、非分離設計。
4.有效寬度
&n寬度,而超越另一輛腳踏車時則需要0.5m的側向淨空距離,即2.5m有效寬度。當有效寬度為2m時也能超車,但需要謹慎。雙向行駛的腳踏車道應有更大的側向淨空距離,理想的最小寬度為3m。我國《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範》(CJJ 372012)要求:
●非機動車專用道路面寬度應包括車道寬度及兩側路緣頻寬度,單向不宜小於3.5m,雙向不宜小於4.5m;
●與機動車道合併設定的非機動車道,車道數單向不應小於2條,寬度不應小於2.5m。
5.通行能力
我國《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範》(CJJ 372012)規定:
●不受平面交叉口影響的一條腳踏車道的路段設計通行能力,有機、非分隔設施時,應取1600~1800veh/h;無分隔時,應取1400~1600veh/h;
●受平面交叉口影響的一條腳踏車道的路段設計通行能力,有機、非分隔設施時,應取1000~1200veh/h;無分隔時,應取800~1000veh/h;
●訊號交叉口進口道一條腳踏車道的設計通行能力可取為800~1000veh/h。
機、非混行道路通常為等級較低道路。這些道路交叉口的交通設計與行人道類似,由於腳踏車速一般要低於機動車,大的轉角對腳踏車不利,也不安全。相反,小的轉角迫使機動車減速,這樣可以減低機動車的強勢,如圖459和圖460所示。
圖459高速機動車搶道
圖460腳踏車和機動車速度相當
與步行出行相同,騎腳踏車出行有很多好處,有益於減少機動車帶來的尾氣排放,減少交通事故和擁堵及有益於健康。
在城市裡佔大多數的低等級道路上,設計腳踏車道時,首先應該考慮的是能不能減少機動車交通量,降低機動車車速以幫助混行的腳踏車建立優勢。減小機動車道的寬度是交通寧靜化比較簡單有效的手段之一。在發達國家,經常給腳踏車道塗鋪以不同的顏色,幫助建立腳踏車的優先權。
腳踏車道交通設計還需要考慮腳踏車停車設計問題,圖461所示為一個路邊平面腳踏車停車場,圖462所示為一個火車站的立體腳踏車停車場。
圖461平面腳踏車停車場
圖462立體腳踏車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