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拉大劣勢(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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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案發生當晚,他帶人開車前往尖東海濱街,特意找到了死者,進而發生“街頭火併”的惡性事件。”
“在這一場事件裡,雙方死傷十五人,被告更是親手殺死了死者。”
“計劃預謀,實施犯罪,罪後當場被捕,這麼一件鐵證如山的案件,我相信在場諸位只要有簡單的是非觀,就算是不懂法律,也應該清楚被告的罪名是否成立!”
“法官大人,我問完了。”
提問之後,進而推定,最終還不忘煽動在場所有人,楊佐銘做完這一切,果斷回到位置落座,凌厲的攻勢,堪稱完美。
而經過楊佐銘這麼一番述說,在場所有人,包括雷萬霆那兩位臨時助手,都已經在心中產生認同。
他們全都相信靚坤是“罪有應得”,今天的兇殺案,是一點沒冤枉他。
要不是法庭的規矩,法官甚至都有點想要結案,不用浪費時間繼續往下審了。
唯獨雷萬霆,微微仰躺坐在位置上,臉上微笑不減。
“辯方律師,你有什麼要問的嗎?”法官照足了規矩,認真道。
“法官大人,我想再次傳召控方三號證人!”雷萬霆點頭起身,話語道。
“嗯?”
“傳控方證人?”
“我靠,這是搞什麼?”
“三號證人,我沒記錯的話,好像是個警察吧?”
“你沒記錯,就是親手抓人的那個警察。”
一時間,法庭內又開始有了小小的嗡嗡聲。
要知道,這可是八十年代,香江打官司的模式其實很死板。
就好像問證環節,一般是由控方提供證人,證明被告有罪。
之後再由辯方提供證人,證明被告無罪。
辯方要找控方的證人,這種情形不是沒有,可那是非常少見的。
很快,控方三號證人來了,這是一位中年人,四十歲左右,矮矮胖胖,面板黝黑。
雷萬霆此時走出位置,微笑話道:“洪偉光警長是吧?”
“是!”中年人點頭,肯定道。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前面控方曾經介紹過,洪警長18歲就加入警隊,如今已經有二十幾年了?”
雷萬霆就好像嘮家常一樣,繼續道。
“是二十三年!”
中年人一臉認真,就好像面對領導訓話,答覆道。
“哦,原來是二十三年。”
雷萬霆點頭,微笑不減,意味深長道:“服務警隊整整二十三年時間,雖然我不知道洪警長平時的表現,但想來沒功也有勞。”
“那二十三年的時間,僅僅從警員升到警長,洪警長會不會覺得警隊不公呢?”
“反對!”
楊佐銘聽到這裡,霍然起身,話語道:“法官大人,辯方的問題完全與本案無關。”
無疑,以楊佐銘的經驗,只需要聽一點,多少已經明白了對手的意思。
這種問題根本是圈套,要回答沒覺得,那根本不符合人之常情,要回答覺得,那結果更壞。
再往下延伸,甚至可以懷疑證人的誠信。
當然,這就要馬上反對,不能讓對方繼續往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