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靚坤這件案子其實非常簡單。

人證物證可謂齊全無比,庭審第二階段,楊佐銘出示足足有六件關鍵證物,傳喚了十幾個目擊證人。

每一個證人,每一項證物,都共同指出,靚坤犯了殺人罪!

此時,楊佐銘的第二回合已經到了最後時刻。

靚坤一身西服,今天特意打扮了一鍋蓋頭,一副老實模樣,被押解著來到證人席。

“李乾坤先生,請問你在今年3月2號,為什麼要去尖東海濱街?”

楊佐銘正氣凜然,踱步於鐵欄外,看似漫不經心問道。

“逛街咯,晚上睡不著出來逛逛,有什麼問題?”

靚坤的心理素質不可謂不強,當著眾人的面,瞎話張嘴就來。

楊佐銘不慌不忙,臉上甚至掛起了淺笑道:“逛街當然沒問題,可據我所知,李先生住在旺角東,新興花園區。”

“眾所周知,旺角東離尖東有十五公里左右,李先生夜晚睡不著,步行十五公里?”

“呃…………”

靚坤其實自己也很清楚,說什麼晚上出來散步是站不住腳的。

可納悶的是,他也不知道找什麼理由啊!

按理說,他該怎麼回答檢控官的問題,甚至是提供給警方什麼樣的證詞,都應該是律師的事。

就算是普通律師,都會或明或暗,教導客戶作供,甚至是開庭前,模擬培訓怎麼樣回答檢控官可能的問題。

輪到靚坤這裡可倒好,雷萬霆在開庭之前都沒去警局看過他,更別說教導了。

頻頻看向坐得安穩的雷萬霆,靚坤怒火中燒,表面卻未流露,嘴硬道:“我失眠的時候,就喜歡長途逛街,不行啊?”

“長途逛街當然沒問題,可是我有十幾個證人,都能夠證明,親眼看到李先生從一輛麵包車上下來。”

“對於這一點,李先生又怎麼解釋?”楊佐銘繼續發問。

我…………

靚坤後背冒汗,腦子轉動飛快,死辯道:“逛久了,正好遇到朋友,所以上車坐會兒。”

“好!”

楊佐銘對於這個答案,並沒有去拆穿。

可是陪審團與法官那邊,無不頻頻搖頭,都看出這位滿嘴謊言。

“李先生,你認不認識本案死者陳奇?”

楊佐銘攻勢繼續,又問道。

“不認識!”

靚坤根本不懂如何回答對自己有利,只是憑藉趨吉避凶的本能,想都沒想,馬上答出看似對自己有利的答案。

沒曾想這一答案答出,一直表現很穩重的楊佐銘突然拔高情緒,激動道:“你撒謊!”

隨後,根本不給靚坤解釋的機會,楊佐銘環顧法庭,大聲道:“根據警方提供的口供,在3月2號晚,抓到的所有人,幾乎都稱認識靚坤,也就是被告李乾坤。”

“也有目擊者,親眼見到被告在海濱街頭,大聲叫喊死者陳奇的名字。”

“這些證據,全在第三十號證詞裡。”

“另外,第二十八號證詞裡面,詳細記載,被告李乾坤,不僅認識受害者陳奇,當晚尖東海濱街兇殺案中,被抓的疑犯,也全都認識他。”

楊佐銘每一句話都提到證物證詞,法官與陪審團成員依言翻閱。

眾多看客們也不會認為楊佐銘瞎說,雖然看不到證據,亦在心中贊同。

“兩個簡單的問題,被告就已經當眾撒謊兩次,由此可以推定,被告李乾坤就是一個毫無誠信的人,他的每句話都不可信。”

“而根據目前所有證物證詞,我們可以得出結論。”

“被告李乾坤,本就是三合會成員,不僅如此,還是一名有地位的三合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