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九章西夏地方軍(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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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廂甘州甘肅軍司駐紮於甘州(甘肅張掖地區。
西廂瓜州西平軍司駐紮於瓜州(甘肅敦煌地區。
西廂黑水鎮燕軍司駐紮於黑水城(內蒙古額濟納旗地區。
東廂白馬強鎮軍司駐紮於婁博貝(內蒙阿拉善左旗吉泰蘭地區)。
東廂黑山威福軍司駐紮於黑山(夏州以東的黑山,陝西榆林附近。
每廂各轄六監軍司,全國共分為十二監軍司,相當於十二個軍區。
各監軍司由都統軍、副統軍、監軍使及下設之指揮使、教練使、左右侍禁官等分掌駐軍事務。
每個監軍司的都統軍等職都由李氏皇族或党項部落首領擔任,甚至是世襲。
所以十二個監軍司亦可看做是十二個部落,這十二個部落與李家共同執掌夏國軍政。
所以夏國體質看似封建,實則內裡依舊是部落聯盟制。
因為二十監軍司下轄看似有州縣,其實每個州縣屬於各地監軍司所轄,屬軍管制度。
依次可見夏國的監軍司屬於軍政一體制度。
同時每個監軍司各轄兵額四萬左右,有個別的甚至高達五萬人,全國地方軍共有五十萬左右。
而夏國的地方軍兵制是多而雜,有党項的部落氏族兵,有用漢人甚至是其他民族所組建的外族兵。
其兩族兵制也各有不同。
首先夏國實施的是全民皆兵制度,也就是說民就是兵,兵就是民。
平常無戰事時,只有党項人半耕牧,半軍事,維持夏軍的軍事框架。
只有在發現戰爭之後,夏國才會在民間徵召,擴大軍隊規模。
同時党項兵實施的是具有党項宗族血統的一種氏族徵兵制度。
氏族兵制的特性就是在党項宗族裡依據部族為一個單位,一支部族地方武裝就是一支軍事力量。
無論是戰時徵兵還是平時服兵役,都是採用以帳為依據(一家一戶為一個單位,而攤派兵役。
男性齡至十五歲時稱之為丁,就要開始接受服兵役的義務。
夏制,男子年十五為丁,二丁取一人為正軍。
從接受服兵役的兩丁中遴選錄用一人劃歸為正軍。
再從兵役四丁裡面調派兩人跟隨軍隊做苦力(雜徭),也稱之為負擔。
由正軍與負擔聯合構成的一個基層軍事單位“抄”,也是西夏兵制組織中最小的一個單位。
其中正軍為戰兵,丁為輔兵,負擔為民夫。
抄為夏軍事組織中的基層單位,一人為一抄,四丁為兩抄。
党項部族所有徵調兵士均由其所在的宗族部落頭領統轄。
而党項軍隊編制則是彷北宋軍制建立都、營、團、軍四級編制。
每一個監軍司下轄四五個軍,依次組成夏國的地方軍事力量。
每個監軍司除了党項兵之外,亦有外族兵團。
其中外族兵大部分都為漢人,這些漢軍以往是由俘虜組建,後來直接以當地漢民組建,謂之撞令郎。
這些撞令郎往往會作為前鋒使用,在戰爭開始時負責發起第一輪衝鋒,目的就是為了降低党項羌氏族兵士的傷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