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章 法治(下)(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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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像成都守軍之軍權和地方官寺政權是分開的,含駐軍調動之事,必須請示州府。
州府時下主軍事調動之權者,除益州牧劉釜以直接命令外,在劉釜不再時,軍師將軍諸葛亮亦有調兵之權。
當日間,王許就收到了劉釜的親自手令,令中言之,以後若有官寺人手不夠,需相助抓捕特定囚犯之事,在不違反軍律之下,只需向州府報備,並於之同官寺長吏,協同處置即可。
進一步簡化流程,也是為了行事方便。
是日黃昏,煙火渺渺。
景氏大族群居的成都城外鄉地,亦是景氏祖宅所居,迎來了數百人的兵士,另有幾十名亭卒。
此行,以成都令蔣琬和成都守將王許,親自帶隊前來。
見此,景氏本族之族老,另有附屬之僕從,拿著棍棒遙遙對峙。
益州別駕景顧,含景毅一脈,雖出自本地景氏,但非掌握家族絕對話語權。
大漢之下,有國法,同樣有族法,以為家法。
法理之外,還有孝悌。
故而,世家大族,從維護大漢的根本統治看,弊大於利,就如毒瘤一般。
這次景氏有人當街行兇,殺得還是吏人,城內外,鬧得沸沸揚揚。
兇人逃竄,加上景氏部分人之窩藏,更是對新治《蜀科》的公然藐視。
別駕景顧,為益州整體考量,更為女婿劉釜治理考量,亦為景氏未來考量,因州府事務忙碌,是以三次書信告知族中長輩,並請小兒景策將信件送回家宅,說明緣由,然皆被族老,以景利為由搪塞之。
眼前看到成都大軍,來搜捕人犯,景氏族人無不驚愕。
正於對峙間,蔣琬出列,拜見了景氏族老,然後再親口將景利罪行告知,最後抱拳道:“使君有言,官吏犯法,與黎民同罪。
景利犯殺人之罪,罪行明瞭。
景氏又為使君姻親,若犯律而不伏誅,此是為使君蒙羞,以為琬之過也!
公等有兩刻鐘時間考慮,交出罪犯,此事罷休。
否則,為正律法,琬便失禮了!”
兩方對峙,誰也不讓著誰。
就在蔣琬給予的最後時間快到時,一輛為上百兵士護衛的馬車,停在景氏祖宅門前。
來者正是當下益州牧正妻,景氏嫡女景文茵。
景文茵懷中抱著長子劉祈,先向蔣琬和王許見禮,問候之勞苦。
然後,帶著長子走向了景氏親族一面,身後隨行的上百賨衛,牢牢護衛左右。
也就不到半刻鐘時間,穿著深衣、面色惶恐的景利被帶了出來。
又一日,回家省親的景文茵,再說服景氏族老,令之將窩藏景利,拒不配合官寺執行公務的景氏族人含家僕,共計十六人,押送到成都縣寺。
訊息傳出,滿城譁然。
時不過七日,景利之罪行公之於眾,含殺人、搶奪等十多項罪證,縣寺判之斬立決,並上報州郡兩級官寺,稽核之後,以做行刑。
正如蔣琬當日同諸葛亮言談那般,益州牧劉釜“大義滅親”,以親族為例,踐行《蜀科》,僅是開端。
後數月內,諸多地方貪官汙吏,和地方惡霸在內,因觸犯律令,而遭到處置。強有力的官寺機構,和法治建設下,益州各方治理,顯現出清明之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