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酒課提舉司(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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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宮南端外邊,千步廊東側。
戶部有五間原先閒置的房屋粉刷一新。
中間最大的那間房屋門楣上掛著一個嶄新的牌匾,上面寫著五個大字:
“酒課提舉司”。
朱由檢在朝堂上和群臣達成協議:徵收酒稅,並且讓茅元儀做戶部郎中,主管此事。
但這畢竟只是籠統一說,不能原樣照搬。
比如郎中一職本是分屬戶部十三地方司內。
現在另設一郎中,專管酒稅,就不太合理。
戶部為落實此事,又和內閣反覆協商,奏報皇帝,才形成具體方案。
戶部內新設一個酒課總提舉司的機構,由茅元儀任總提舉。
按品級,總提舉也屬於從五品官職。
這一日。
茅元儀在酒稅總提舉司衙門內,對兩份公文做最後的審閱。
審閱完畢之後,兩份公文就要抄印複製。
由提舉司吏員蓋上官印。
再快馬由近至遠發往全國各地。
第一份公文內容是:
各州縣地方建立酒課分司。
設正副提舉二人。
稅使四人。
下設評估所、佈告所、核算所、徵管所、舉報所、稽查所、照磨所、儲運所、人事所、監察科。
這最後的監察科名義上掛在酒課司下,實則對都察院負責,專門負責監察本地酒稅司是否有貪瀆不法之事,直接向巡查御史報告。
先由各地知縣從當地三十五歲以上的生員中選拔六人、
分任正副提舉和稅使。
提舉則再負責選拔年齡二十五歲以上的童生充當各所正副主事。
其他所需算手、抄手、差役由各所自行招募。
凡在各酒課司任職滿三年,考核優秀者,原先的生員,可賜同舉人出身。原先的童生,可賜同生員出身。
最後一條是朱由檢和茅元儀商議後決定的,另有專門的聖旨,透過各地提學御史和教諭傳達下去。
朱由檢深知,這最後一條加上去後,巨大的激勵效果。
此時明朝全國各地的生員總數大概在五十萬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