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反向假冒第一案(《商標法》修法前的不算)(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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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說明,萊曼眼鏡是最快週四下班接到傳票、連夜加班委託律師事務所、寫答辯狀、然後送來……
送來的流程,甚至都不是走的快遞,而是讓律所的人當天坐車從魔都親自趕來方舟市、當面提交,否則也不可能星期五就送到。
又一個被告搶著來被告的奇葩案例,就這麼活生生髮生了!
簡直把法院的人給整不會了。
好在法院方面,對這個案子本來就很重視,知道顧轍訴萊曼的案子審結後、海昌訴顧轍的案子才能有結論,所以安排日程時也儘量積極。
因為萊曼方面委託了兩個魔都錦城律師事務所的普通律師,當面拿著全部委託書和授權證明來提交的答辯狀,倒是方便了法院方面主動垂詢他們意見。
本來法院按說要留足15天給他們蒐集證據、然後再安排庭前證據交換。現在就改為直接詢問雙方,看他們需要多少準備時間、如果雙方都不用麻煩,那也可以縮短這些流程。
於是乎,萊曼眼鏡委託的律師非常上道,表示下週一就可以交換證據,他們在拿到起訴書之後,連夜就準備好了證據,不需要更多時間。
最後,法院方面就約了星期一交換證據。
到了星期一後,一切流程也很順利,
交換完之後,法院方面又主動問雙方能不能接受盡快開庭,雙方也都接受了,於是就當天商討了合議庭的組成、並當天告知等在現場的雙方、週四正式開庭。
(注:《民事訴訟法》第139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所以這個3天是不能節省的,有法律強制規定的最短期限,週一交換完證據最快週四才能審。這段時間也是為了便於想要旁聽的人提前準備,為了社會的監督,不能搞突擊審理。)
起訴1天,應訴3天(含快遞時間),證據交換1天,開庭提前通知3天……估計能創造史上最快司法流程紀錄了。
……
方舟市中院的提前三天通知開庭,果然沒有白費。
週一通知下發的時候,不僅是發給當事人,也是要釋出在法院的官網上的、公佈後續的審理計劃。
顧轍這個案子,關注到的人還不少,畢竟這是華夏2c電商平臺第一案,牽涉到的商標、專利權益糾葛也非常多,很多細節點還很有代表性,都是國內第一次。
所以無論是法律界的專業人士,還是電商、科技界的大佬,都很關心。
週四一早,劉庭長和潘筱婷,還有另一位姓汪的審判員、加上書記員秦暖,就開始為這個案子做準備了,這仨審判員都是本案的合議庭成員。
然而,他們很快就發現,審判工作的準備還是不夠充分。
開庭時間是定在早上9點,一般上午第一庭都是9點,而工作人員8點剛來上班,就發現今天等著旁聽民三庭首案的社會人員非常之多。
03年還沒有提前網上預約的系統,不能取號,只能是到現場預約。法院當然要保證所有公民聽取公開審判的合法權益,但人太多旁聽席實在坐不下,那也是沒辦法的。
劉庭長執掌智慧財產權庭多年,還真沒見過這麼專業的案子有這麼多人關注,他只好臨時去請示龔院長。
一番禮貌地敲門、自陳來意後,劉庭長謙卑地說:“院長,能不能今天給我們民三庭臨時借一下院裡最大的審判室?今天早上第一臺的案子,旁聽的人太多了。”
龔院長是個上了年紀的老者,對這些新興商業、技術領域的法務也不是很專長,便有些不解:
“坐不下就坐不下,公開審判肯定是要保證的,但也沒規定坐滿了還要亂放社會閒雜人員進來的。你們怎麼不先做個領號篩選?”
劉庭長:“篩選了,但是知名企業家、本市重點扶持企業高管、國內法學界知名專家教授……哪怕只把這些人放進來,還是坐不下。
剛才在旁聽申請領號的人裡,我已經看到阿狸巴巴總裁馬先生及其夫人、淘寶網總經理孫宇先生及其夫人、還有幾個重量級高管。
還有黃易網路科技的丁總裁、魔都的米資企業依視路、合資企業海昌眼鏡,好多公司的負責人親自來旁聽了。
還有北大法學院智慧財產權系的張副主任,國政智慧財產權系的郭主任……國內五大法學院的教授就來了三十多個。
您有所不知,今天這個案子,有可能是2001年我國修訂《商標法》後,第一個進入司法實踐的‘反向假冒侵權案’,學界都盯著呢。就等著判下來,立刻往教科書上寫、填補《商標法》第52條第4款此前在國內一例引用案例都沒有的尷尬現狀。”
“這麼重要……那就把大審判室給民事三庭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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