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反向假冒第一案(《商標法》修法前的不算)(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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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轍可以神速應訴,但是被顧轍告了的人,就不會那麼主動地送上門了,所以,必須有人去踹一下他們,讓他們麻溜一點兒。
第二天一早,魔都浦東,一家小型眼鏡公司、萊曼眼鏡的總經理辦公室內,剛上班不久,電話就響了。
總經理徐長坤拿起電話,對面就毫不客氣地傳來一個冰冷的聲音:“萊曼眼鏡徐總是吧?我顧轍。聽海昌的人告我,說我給了你們專利使用授權、允許你們貼牌賣我生產的眼鏡——工商已經來過了吧?”
徐長坤當然是一聽就知道是怎麼回事了,畢竟在海昌起訴顧轍之前,海昌方面就已經來取證過了,讓魔都這邊的工商把涉嫌賣假貨的萊曼眼鏡涉案庫存暫時封存了。
上星期剛剛被工商照顧過的企業,此刻自然還處在驚弓之鳥的餘波中。也就省了顧轍很多口舌。
徐長坤連對方身份都還沒確認,語氣上就先矮了一截,直接就選擇了道歉:
“顧總,我們也是冤枉,我們又不知道您和海昌的專利授權是怎麼籤的,連是不是排他授權都不知道。我們就是進了你的貨、自己換個包裝倒賣一下。《專利法》也沒規定買別人有專利的貨不能轉賣吧?我們礙到您什麼事兒了?”
顧轍:“你們是沒侵犯我的專利權,但你侵犯了我的商標權了,我現在就是提前通知你一聲——我已經在方舟市中院起訴你了,希望你們應訴的時候麻溜一點,收到傳票當天就給我答辯。
你這個案子跟海昌告我的案子還是關聯訴訟,我不希望在你這兒拖太久。你要是配合一點,我會讓你少賠一點。
你要是跟我拖時間,就別怪我上猛料證據、證明你的侵權行為對我的品牌價值造成的損失有多大!你應該有數,這種商標、品牌侵權的案子,如果我作為起訴方,想把商譽損失描述得少一點,是完全做得到的。”
徐長坤一臉懵逼:“又關《商標法》什麼事了?不是在談專利麼?我們又沒仿冒你的商標品牌,我們是按自己的品牌在銷售的啊,都沒用你的商標何來侵權?”
徐長坤有此一說,倒也不能怪他法盲——實在是2003年,國內這一塊確實沒什麼先例。
當時絕大多數企業家的概念裡,商標侵權都是冒用別人的商標才侵權,極少有人意識到“不用別人的商標在特定情況下也能構成侵權”。
顧轍聽他電話裡這麼懵逼,就知道這是個很不正規的小公司、法務上絕對野路子、不堪一擊。
他也懶得多廢話,撂下一句最後通牒:
“還要我給你普法麼?我只說一遍,自己去翻《商標法》第52條第4款,然後收到傳票的時候,好好掂量掂量我的話。伏法態度好的話,我不圖財。”
徐長坤立刻心下雪亮,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顧轍哪裡是指望他萊曼眼鏡這種小魚小蝦、真賠得出多少“對天元商標品牌權益侵權的損失”,還不是要表個態、認了這個事實?
再說了,顧轍要是真敢在索賠金額上下狠手,他在淘寶上那些鏡片還打不打算賣了?
顧轍只是沒跟他們這些小廠串謀而已,但他自己心裡清楚得很,大批次進他貨的人就是去倒賣的!
顧轍只是證據鏈做得好,能假裝不知道來堵住海昌的嘴!最多就是海昌通報工商管理部門、逮到一個賣假貨的就查封一個倉庫、然後顧轍不得已出來裝模作樣起訴一下對方侵權他品牌。
要是海昌沒抓住現行的話,顧轍估計都懶得搭理。
這是一幕極為奇葩的奇景:被侵權了品牌的直接受害人,對自己的受害毫不在意。反而是買了受害人專利授權的買家,急得不得了。
徐長坤當然知道這時候要怎麼選擇,反正顧轍已經對他挺不錯了,而海昌跟他卻是深仇大恨、親自帶著工商來查封他庫存。
那肯定要完美配合顧轍做局抗辯海昌!誰敵誰友一目瞭然。
想明白這一切後,徐長坤又有些恍惚失神,忽然覺得自己怎麼這麼賤:“怎麼回事?明明是顧轍要我賠他錢,我內心卻對他的通風報信感恩戴德、還幫著他去對付海昌?”
那種感覺,竟比歐陸風雲裡主動甘當大明的狗都更斯德哥爾摩綜合徵了。
被他告了的人,都要跪著求著賠他錢,賠完錢還要心悅誠服繼續幫他做事,簡直是自帶乾糧都不足以形容。
……
顧轍這些盤外提前槍,旁人當然不會知道。
但是,顧轍這一切操作的結果,卻是很快紮紮實實從萊曼眼鏡的應訴效率上體現了出來。
僅僅三天之後,這週五的一大早,萊曼眼鏡方面就回復了方舟市中院下發的顧轍起訴他們一案的傳票、提交了答辯狀。
民事三庭的劉庭長和潘筱婷得到訊息時,也是大吃一驚,再次震驚於顧轍的能量——要知道,海昌起訴顧轍是週一剛發生的事兒,顧轍週二一早主動上門堵門收傳票、交答辯狀、另案起訴第三方,堪稱創紀錄了。
但中院給萊曼方面寄傳票,卻是走的正常流程,哪怕週二發出的加急件,至少也要週四下班才能到魔都了。
當時國內的快遞系統還是比較孱弱遲鈍的,全靠ems,哪怕是才相距不到兩百公里的城市,投遞好幾天都是正常的,兩天已經超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