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告(第1/3頁)
章節報錯
訴告
“如此說來,奚楚屏和陳珙都說了謊。”
陳珙既然求娶奚楚屏,卻又在人前裝得和奚楚屏不熟。甚至在柴禦史問起他,關於奚府眾人的看法時,也是用一句“男女有別”搪塞過去,對奚楚屏避而不談。
若說今日造訪奚府時,只是覺得此人過於恪守規矩,讓她覺得很假,那麼現在看來,一切便都是在欲蓋彌彰了。
“只是,羅氏遞上訴狀後不久,便又自行撤銷了訴訟。”韓彬補充道。
蕭懿齡也在那文卷末尾,看到了“原告撤訴,此案具結”的字樣,和象徵案件完結的紅色漆封。
試想,羅氏一介婦人,嫁給陳珙十年,侍奉公婆,操持家務,均是一力承擔。陳珙為求學遠赴鹹京,一走數年,杳無音信,羅氏還要負責養家餬口,貼補陳珙。十年辛苦,就盼望著夫君能有一日高中,將自己接過去享福。
從靈縣跋山涉水來到了鹹京城,狀告夫君停妻再娶,可謂是同婆家、孃家都撕破臉面,破釜沉舟了。那麼,她又會因何緣由,在短短十天之後,又自行撤訴呢?
蕭懿齡看了看訴狀上,原告的訴求。她沒有要求與陳珙和離,也沒有要求金錢賠償,只是要陳珙終止與奚楚屏議親之事。
既然提起訴告,是為了挽回丈夫,那麼能讓她迴心轉意的,大概也就只有陳珙了吧。
在大景,停妻再娶乃是重罪。
依照律法,以妻告夫,無論罪責是否屬實,原告妻子都要受笞刑二十。
其中,唯有被告犯謀反、大逆、叛國等罪,原告方可免於責罰。而停妻再娶一項,便包含在這個“等”字裡面。
與謀逆叛國同列,可見,於時人而言,停妻再娶,是一件多麼悖逆人倫,遭人唾棄的罪過。
所以,一旦萬年縣判決陳珙罪責屬實,他便要受鞭刑,至少一百。
而且,不僅是皮肉受苦。
到那時,無論是他孜孜尋求多年的科舉之途,還是這份薪資頗豐的啟蒙先生的工作,都將化為泡影。
陳珙在京中經營多年,絕不會允許這種事情發生。
所以,他在發現糟糠之妻將自己的無情訴於辭牒,上告公府之後,便會第一時間,去竭盡所能地哄騙妻子,告訴她,一切都只是一場誤會,以求讓妻子撤訴。
一切聽起來都順理成章了。
至於奚楚屏,她的名字雖然留在這份案卷上,卻只會讓人覺得,她是個受小人蒙騙,情竇初開的無知少女。不會有人對她過多苛責,反而會出於憐惜,將此事遮掩過去。
若不是韓彬將這份文書取出,恐怕誰也想不到,其中還有如此內情。
“這個案子是……建和十七年十月?去年十月的事情?”蕭懿齡看了一眼文書末尾的簽押,驚訝地看向韓彬。
“是。”他點了點頭。
這就奇怪了。
去年十月的時候,奚楚屏應該還是父母雙全的奚府長女。瑞合香的生意也沒有出現錯漏,一切都在正軌。
正常來說,出了這樣的一檔子事,即便羅氏最終撤訴,即便奚楚屏與陳珙清清白白,可畢竟那文書上清楚寫著奚楚屏的名字。出於避嫌,奚家父母也會將陳珙辭退,或者將他介紹去別家做先生。
總是,不應該讓陳珙繼續在奚府做事了。
可他不僅留在了奚府。照今日所見,他同奚楚屏相處,還相當親近。
蕭懿齡當時便注意到,陳珙進到廳中,向奚楚屏問禮時,說的是“屏娘子”,這本該是奚楚屏身邊最親近的侍女等人才能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