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罪惡(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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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滿了恨意。
金沙沙除了是市長千金外,還有一個變態的嗜好,那就是喜歡虐打|幼|童,彷彿能透過虐待他們從身上得到強烈的快感。
因為一般出了事後,只需要市長父親出錢擺平即可,料他們也鬧不到哪去。
而三年前的那場綁架案,如果薑絲絲不是刻意提醒,她可能早已忘記,那場綁架案中的主要作案人不是早已被判案了嗎?她又怎麼會知道那綁架案中有她的手筆。
不、不會的、她肯定不會知道,畢竟當年參與那不就案的人都應該死光了才對。
她是怎麼知道的!不!根本不可能有人知道!金莎莎盯著薑絲絲的目光透著無限驚恐。
“你或許忘記了,可我卻不能忘記。”薑絲絲自顧自的說著,好似陷入了獨屬於自己的回憶一般,絲毫沒有注意到金沙莎越加蒼白無力的臉色。
“當時那孩子已經只剩下最後一口氣了,可她用盡最後的力氣爬到我的面前,她告訴我,讓我替她報仇,而且她還告訴了一個秘密,那個秘密關於你!”隨著她的話落,一束束的黑色髮絲在薑絲絲的銀色手術刀下脫落,零亂的掉落在粗糙的黑色地磚上。
薑絲絲嘴角上揚,突然湊了過來,“沒關係,就算你忘記了也沒關係哦,反正我已經答應她了。”
最後一句活生生就像惡魔在耳膜處撕吼:“我會讓你們一個個下去陪她的,一個不剩”。
報仇這種東西,一般人都會選擇透過法律的途徑,但是經歷過前世的薑絲絲,早就已經不再相信法律這種虛無飄緲只為有錢人開設的東西。
不然前世害她的人怎麼一個個都沒下地獄,反倒透過她的死,而達到一個無比匹敵的高度。
為什麼還能堂而皇之的走在太陽底下,接受別人的讚美,享受著屬於她的親情,友情,甚至是愛情。
“話說你那天偷偷跟蹤我,是打算殺了我對嗎?你可別否認,因為我可是在你身上搜到一把銀色小槍,不過有些東西都是命中註定好了,就好比你會成為我手上最為完美的作品之一”。
全身都止不住顫抖中的金沙沙嘴角在哆嗦著嘴,明明那人是在笑。
可是從她靈魂深處卻散發一股濃濃的陰冷氣息,這個女人太可怕了,簡直就是一個活生生的劊子手。
眼淚“啪啪啪”的沿著凹凸下陷的臉頰落下,無聲的滑入枯黃的髮絲中,瞳孔早已瞪成血紅色,被折磨得幹如枯木的手用力的揪住身下床單,青色的青筋爆起,看起來好不恐怖,這個女人是如此的恐怖,金沙沙後悔不已。
是的,此時的金沙沙早已悔得腸子已青,那份後悔從那天醒來後一直延續到現在,隨著時間的流逝有增無減。
她有多後悔,就有多恨,那天為什麼沒有帶一個人就去跟蹤薑絲絲這個女人,為什麼不多帶兩個保鏢,這樣她就可以抓住薑絲絲,若是擔心他們背叛,只需在事成後殺人滅口便可。
那麼自己是不是也不至於淪落到此,哪怕是跟任何一個陌生人透露她的目標。
那天跟蹤薑絲絲來到這一棟陰森古宅外,推開門後撲鼻而來的是一股子濃重黴味,那人穿一襲洛麗塔黑色連衣裙站在正中的黑紅色地毯上,嘴角上揚露出一個自以為完美的微笑,還未等她反應過來,自己便昏迷過去。
等再次醒過來時,她便發現自己被綁在一個簡易白色手術檯上,嘴巴被黃色膠布粘緊,周圍放著密密麻麻,用透明玻璃瓶泡著福爾馬林的人類社會器官。
薑絲絲再次給她打了一針,再次醒來就是在這個地方,手腳都無力,甚至連聲音也發不出來,喊也喊不出。
只是金沙沙一直不曾放棄,只要她能夠逃出去,她一定要把薑絲絲那個賤人抓住,她不會就如此輕易的弄死她的,她要把她四肢砍/斷,挖掉眼睛和耳朵,做成人/彘,然後在裡面放下蜂蜜,螞蟻一類的進去咬死她,不,她不能就這麼簡單的讓她死去,這樣子的話,實在是太便宜她了。
若說之前的金沙沙對薑絲絲還抱有著只是單純想把她弄死的想法,現在只想著要怎麼做才能讓薑絲絲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把她在她身上所受過的一切千倍萬倍的還回來。
可惜這一切都只能存在於她的臆想之中,而薑絲絲自始至終嘴角處微微上揚,帶著白色手套拿著泛銀光的銳利手術刀笑著靠近手術檯上如同待宰羔羊的金沙沙。
被黃色膠布連片肉一同撕開的嘴唇,因多日未進食水的緣故,只要一發出半個音節,就火辣辣的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