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建設兵團(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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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皇帝說是要放權,但文官的天性,讓他們不得不考慮制衡,所以又設一按察使,署理司法、吏治事務。
按察使從二品。
其中,水師名為呂宋水師,從東海南海水師各抽調一部分人,組成三千人規模的水師。
而步兵則是三千人駐守呂宋。
「如此章程,呂宋總督衙門需要官三十
八人,吏一百五十人。」
呂大器頗為滿意道:「如此一來,待兩三年之後,統治穩固了,即可設為巡撫衙門,一如行省故。」
眾人也都滿意。
呂宋的級別高,也就意味著蛋糕大,能夠安置不少的人。
像是呂宋總督正二品,他一回來,立馬就能擔任九部尚書,是非常不錯的梯子。
經過幾年的調整,朝廷的九部正式成形。
六部中,兵部、吏部、工部、禮部、戶部、刑部名稱不變,加上藩部、民部、財部。
其中,組織部誕生幾年後,省試正式納入禮部,吏員們也有了品級,所以組織部又重新併入了吏部,其職權恢復,無愧於第一部。
禮部的外交屬性全部剔除,專職司掌科舉、教化、禮儀,外交屬性全部交給了理藩院。
而理藩院也改名為藩部,專門掌管內藩、外藩,以及他國外交。
民部不用說,脫胎於戶部,掌管戶籍、土地、人口、礦產等事宜;財部則專門負責收稅、預算事宜。
之後的戶部,只是專門負責管理暴倉庫,儲存錢糧、記賬度支等雜事。
在中央,內閣總領,九部執行,給事中進行核對。
而在地方上,省一級,布政使、按察使、總兵,分掌行政、刑名、兵馬,而以巡撫總掌。
府一級,則是知府總領,府同知掌行政、通判掌刑獄。
縣一級,知縣總領,縣丞協助知縣管理縣政,主簿管全縣糧稅、戶籍,另外還增加了縣通判,負責訴訟刑獄等事宜。
另外還有巡防營負責鎮壓地方。
在鄉下,鄉三老,鄉長、鄉老、鄉警,分別負責民政、教化訴訟、警備,各行其是。
可以說,到了紹武十年,整個朝廷已經理順,上通下達,雖說達不到如臂揮使的地步,但也是政通人和。
最大的改變,莫過於將所之前的胥吏,全部入了品級,從而導致官員數量大增,支出也增長的迅猛。
畢竟之前的胥吏,可是不下發俸祿的。
官員總數,文武達到了兩萬人,其中京官有三千多人,而在地方官則在一萬六千人左右。
而吏員,即誇張到十萬左右。
也幸虧這些吏都是從九品,年入十塊、十石糧,一個知縣抵得上四五十個。
而每一縣,吃朝廷俸祿的官吏,約有兩百來人:
官為知縣、丞、尉、主簿、典史、巡檢、司獄、課稅、教諭、訓導。
吏為捕快、馬快、禁卒、庫守、民壯、長班、茶房、聽差、把衛、更夫、打掃夫、轎伕。
增加最多的,則是縣衙的書辦、老吏,以及地方三老。
不過,鄉的設立,本就是為了負擔縣衙的壓力,所以一縣也就三五個鄉罷了,三老的人數並不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