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以工代賑(第1/3頁)
章節報錯
趙匡胤待之以禮,李延慶也以禮還之:“下官昨日冒然辯駁太尉,實乃下官孟浪,幸得太尉寬容,下官不勝感激,身為推官,審訊囚犯乃是下官本分,若有遺漏,還請太尉多加監督指正。”
而且李延慶也表明自己不會完全承擔審訊的職責,趙匡胤身為滁州守將,大權在握,自然有監督之責。
“哈哈,好說好說。”趙匡胤站起身,大笑著走到李延慶面前:“只要李推官願意接下審訊的擔子,這些都好說,現在還是讓某帶推官去瞧瞧公廨,這可是某親自為推官挑選的。”
李延慶也站起身,並婉拒道:“此等小事何須太尉操心,讓衛兵帶下官去便是。”
這趙匡胤的態度轉變得也太離譜了吧?完全就是一百八十度轉彎...李延慶心中的警惕值已然拉滿。
“嗨,此事無需衛兵。”趙匡胤一步就跨到李延慶面前,伸出大手把住李延慶的肩膀:“還是某親自帶你去。”
趙匡胤盛情相邀,李延慶心知難以推辭,而且也確實想更多地瞭解瞭解趙匡胤,便跟著他去往新設立的推官衙門。
李延慶的公廨位於這套豪宅第三進的一處獨立院落,共有一間主房兩間廂房,而且還有一道側門直通宅邸外,十分便利。
帶著李延慶來到推官衙門,並將公廨內的胥吏向李延慶一一介紹,而後趙匡胤便藉口公務繁忙離去。
李延慶這位滁州推官,目前統共就只有兩名文吏可以差使,兩人皆是二十出頭,一位名為戴景,一位名為婁斌。
文吏只是對州衙裡刀筆吏的統稱,在推官公廨裡,文吏有個專有稱謂:孔目官。
按照規矩,推官衙門內的一切判案公文,都應該出自孔目官之手,作為推官的李延慶,無需動筆書寫判詞、供狀之類的文書。
似孔目官這等吏職,在州衙內算得上最高一級的胥吏,而且有較高的書法、刑名等能力要求,為求方便,一般情況下都是在家族師徒間傳承。
戴景、婁斌兩位孔目官的父輩,曾經都在滁州州衙內充任孔目官,兩家皆是本地高門,家族勢力深厚,在滁州三縣極有影響力。
趙匡胤離去前提醒過李延慶,讓李延慶切莫輕易開罪這兩位孔目官,以免徹底無人可用。
如果按照原本的胥吏定額,李延慶這位滁州推官手下,應該還會有負責查案、審訊的推司和法司,負責緝拿押運犯人的院虞侯等重要胥吏。
只不過原本在滁州衙門中當差的上述胥吏,現下都還沒有返回衙門當差。
李延慶這位推官也就只能一力擔當起查案、審訊的職責,緝拿押運犯人的任務則由趙匡胤手下計程車兵們負責。
與兩名孔目官交談一番,略微熟悉後,李延慶便開始了對囚犯的審訊。
李延慶坐在公案後,身著寬大的青色官袍,頭戴短翅平頂幞頭,面色肅穆地盯著面前的犯人:“姓名?”
“韋江。”囚犯身形乾瘦,穿著汙穢的褐色麻衣,披頭散髮,下頜鬍子拉茬。
“籍貫?”
“滁州清流縣人。”
“所犯何事?”
“六日前,小人飢餓難忍,跑去城外,在一戶人院中偷了兩隻雞,被戶主給逮住報官,然後就被抓進了大牢。”說罷,韋江用力磕著響頭:“小的只是偷了兩隻雞,罪不至死,還請官人開恩啊!”
李延慶當即命令衙內士兵:“扶他起來。”
立刻就有兩名士兵上前,鉗住韋江的雙臂,把他提將起來,額頭已然滿是鮮血,嘴上還在不停求饒著。
李延慶面如沉湖:“三月以前,你在滁州是做什麼營生的?為何會淪落到偷雞?”
“回官人,小的曾是通淮門旁弘濟腳店的一名行菜,自幼無親無故,全仰仗東家照顧,才能住在腳店裡吃上口飯,三月之後東家就已無蹤無影,腳店也開不下去,小的身上沒多少錢,城裡也沒有召人的地方,半個多月後錢花光了,只好出城偷了兩隻雞。”
韋江沙啞著嗓子顫巍巍地說完,想從眼角擠出點眼淚來,卻怎麼也擠不出來。
李延慶牢記職責,不為所動,依舊沉著臉問道:“你所言是否句句屬實?本官已派人去告官的戶主那取證,若是你有半句虛言,即便你罪不至死,本官恐怕也難以保你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