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二十二章 擊鼓鳴冤(第1/3頁)
章節報錯
那“齊天大聖”引一路人馬也於次日到了南劍州府城。
他們潛在一家客棧中,只派出一個探子到知州衙署刺探。
當日一早,李老漢在趙汾等人簇擁下也來到了知州衙署外。
但見一對威武雄壯的石獅子立在那衙署門前,不怒自威。
衙署門樓上掛一面黑色牌匾,上書四個燙金大字:南劍州署。
衙署大門兩側裱著一副楹聯,乃是: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再往裡走,便是公堂。
公堂門口掛起一排半黑半紅水火棍,旁邊立著一個木頭架子,架子上是一面巨鼓,便是苦主擊鼓喊冤用的。
李老漢顫巍巍的抓起鼓槌,照著那面巨鼓使勁敲擊。
只聽那鼓聲震天動地,引的路人看客一眾人等前來圍觀。
聞聽鼓聲,那堂上老爺問周圍道:“是何人在擊鼓?”
衙役回道:“稟大人,是個老漢在擊鼓。”
“喚他進來,看是何冤情?”老爺正聲道。
那衙役遂至堂外將李老漢領進公堂,趙汾等人及一群看客也隨了進去。
但見:大堂正上方掛一塊匾額,上書四個大字“明鏡高懸”,老爺端坐大堂正中公案後,旁立刀筆書吏,皂隸手持笞杖,如鷹瞵鶚視堂下,堂下分立公差衙役
那些衙役個個手持齊眉半黑半紅水火棍,眼睛齊刷刷的看著來人。
真真是:老爺正襟危坐,衙役如狼似虎,盛氣凌人震膽魄。
那李老漢哪見過這陣仗,心裡“咚咚”直敲鼓,兩腿“酸酸”直髮軟。
只見他剛入得公堂中,便“撲通”一聲跪下了。
未及他開口說話,衙役們便齊喝“威……武”,兩排水火棍齊敲地磚“梆梆”響,聲勢令人惴惴而慄。
然後又聽“啪”一聲巨響,乃是老爺在拍驚堂木,圍觀眾人聞聲紛紛跪下,不敢言聲。
只聽堂上老爺問道:“下方何人?有何冤情便擊鼓?”
問話的老爺正是南劍州知州大人葉義問是也。
見葉知州問起,李老漢遂將一張訴狀雙手捧上。
未及老爺問話,他便戰戰兢兢的道:“草……草民李老漢,家住順昌縣寶……寶莊村,狀……狀告本縣齊家莊莊主,外號叫‘齊……齊天大聖’的殺害草民三……三條人命,還燒了草民四間草房,請青天大老爺替草民做主!”
葉義問接過訴狀,略看了一下,厲聲道:“竟有此事?你既要告他害你三條人命,可有人證?”
只因是當著堂下眾多百姓,葉義問須按流程審問,這是昨夜俱已交待好了的。
見問,趙汾和解差軍官忙站出來一揖道:“小人趙汾等便是人證,另有一名喚作張二牛的村民也可作證。”
葉義問看了看趙汾和解差軍官,只點了點頭,並不言語。
半晌,葉義問突然虛張聲勢的拍響驚堂木,響聲嚇得李老漢及眾看客紛紛將頭埋下。
葉義問厲聲對李老漢道:“大膽!你即為順昌縣人,為何不向順昌縣報案?卻跑來南劍州報!難道那順昌縣的父母官不管嗎?”
趙汾一拱手道:“大人息怒,李老漢他豈敢?只因他膽怯,小人等便替他向順昌縣尉報了案,那縣尉也將姓齊的拘捕了,只是並不查辦,後又將那廝放了,便不了了之,李老漢這才……”
未及趙汾將話說完,葉義問打斷道:“本官未問你,你且不要講話,且讓李老漢說。”
這也是昨夜早已商議好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