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九章技術轉移(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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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了這次採訪,也意味著秦元清正式拉開工作的時間了,其他研究機構也會在初七開始逐步恢復上班,而每個機構的規定也基本上都有一些彈性,有的是初七,有的是初十,基本上不會有研究機構超過初十。
至於擔任教學的老師,則是得元宵節過後,正月十七才會恢復上班,而學生基本上正月二十二就回校恢復上課。
“校長,韓主任打電話過來問,您下午有沒有時間,他有工作向您彙報。”初七這一天,辦公室人員諮詢問道。
秦元清點點頭,說道:“行,讓他下午三點過來。”
韓主任,正是水木大學技術轉移中心主任。
長期以來,國家支援高校開展科研活動,政府和高校的科學家之間形成了簡單的僱傭關係。
政府提供資助,科學家搞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發表文章,就算交差了。
交差以後,科學家又去申請下一筆政府資助,接著搞新的發明創造,然後又是一個新的迴圈。
截止2005年,國家發現這麼操作是不可以的,專利轉化率才5%,別說跟美利堅比了,就連跟德意日、英法澳相比,也被人家甩了幾條街。
於是就有了華夏版的拜杜法案《科學進步法》。
從2008年7月1日正式實施,目的就是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發揮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的作用,促進科學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同時也保障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的自由,鼓勵科學探索和技術創新,保護科學技術人員的合法權益。
也因此,幾乎每個高校都設立了技術轉移中心。比如水木大學的技術轉移中心,對內他們是服務部門,在專利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轉移等方面,以專業的法律知識,服務於水木的科學家和科研團隊。
對外他們代表燕大,同樣依靠專業的法律手段和企業談判,最終促成專利開發權交易。
科學家不見得精通專利法律,在實際工作中,一線科研工作者往往對專利的認識比較片面,甚至存在一些錯誤。
比如,不瞭解專利的申請訣竅,不懂如何用專利保護自己的創新成果,提交的專利申請,權利要求範圍一般非常的小,很多時候只有一項獨立權利要求。
正是因為在法律方面不夠專業,專利發明人和企業扯皮撕逼在以前是常見的現象。
企業常說發明人不誠信,他們買的專利一點實用價值都沒有。發明人則抱怨企業不尊重智慧財產權,沒有信譽,應該支付的許可費,企業沒有按照銷售提成給出。
而高校的技術轉移中心,就是為此而來,可以說對於高校和高校的科研人員、科研團隊是百利而無一害!
秦元清在水木這麼多年,對於其中的道道是很清楚的,比如當初水木大學與華威合作開發智慧手機,技術發明等是雙方共有的,在敲定合作後,技術轉移中心就與華威關於合作協議等一條條對過,這才讓水木始終能夠從相關技術中獲利,哪怕是到了現在,從華威獲得的費用依舊是水木每年收入的大頭來源。
在學校內部搞研發,專利的申請是很複雜的,若是利用學校的科研經費、資源等那麼專利不是屬於個人的,而是屬於學校的。如果是利用自己資源、也不用到學校的科研經費,專利就是個人或者團隊的。而這方面,技術轉移中心也是專業,會進行專業裁定。
當然,水木大學這些年不斷鼓勵學生創新、創業,甚至還會提供科研經費、創業初始資金,只需要在一開始簽訂協議,那麼水木大學也會以佔用一部分權益的形式支援。而這一措施,也是讓水木收穫不小。
下午三點鐘的時候,韓主任準時的來到了辦公室,秦元清也已經燒好了水,剛剛泡好茶。
“校長!”韓主任進來後,有些拘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