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何天已想到了自己會因殺榮晦而於士林獲名譽,但是,他沒有想到,這個“名譽”,高到了這種程度:

“羊稚舒和成文鮮沒做成的事情,何雲鶴做成了——魏晉以來,天下一人耳!”

羊稚舒,羊琇;成文鮮,成粲。前文已說過不止一次——齊王攸事件中,羊琇與成粲謀見始作俑者的楊珧,欲手刃殺之。

殺榮晦和殺楊珧,都是為一個同自己沒有直接干係的人出頭;榮晦的分量,雖不能同楊珧相提並論,但何天殺榮晦的難度和風險,卻遠在羊琇和成粲的計劃之上——畢竟,羊、成對楊珧,是二對一,而且是“攜刃”。

另外,殺榮、殺楊,得手後,行事者,都將同樣面臨著重大的、不可測的政治、法律風險。

真正是“不為身計”!

好!好!

值得拍爛手掌!值得“士林仰望”!

要強調的是,此時代的“士”,同南朝的、以及兩宋之後的“士”,是很不一樣的。

此時代的“士”,先秦兩漢遺烈猶在,允文允武,文官、武官,更多的只是職責的劃分,單論“武力值”,文、武之間,並沒有明顯的區隔,武官盡有文質彬彬的,文官也盡有打架殺人一把好手的。

何天殺榮後的一系列舉動,更是對足了“士”們的胃口。

其一,以榮晦首級獻祭於衛瓘靈前,一路鮮血淋漓,招搖過市——太他阿母的帥了!

矯詔?矯詔才酷呢!

其二,闖宮上書——還是一身的血衣!聽說,他的奏疏,也被鮮血浸染!諸君,書記以來,見過如此之帥、如此之酷的人、事嗎?

以前,這一類事情,都是發生在江湖之遠,如今,廟堂之高居然得見!真正叫……“活久見”了!

以前,這一類事情,行事之人,若身手矯捷,未被當場擒殺,多立即遠遁,豈如何雲鶴者,從容血祭衛瓘之後,掉過頭,直投那個……虎口?

且“投”歸“投”,他並不是“投案”,而是得手不饒人——彼時,暫不好叫“得理不饒人”,到底還不曉得朝廷認不認他的“理”?——要求朝廷誅榮晦而獎衛瓘!

就好像他——

嘖嘖!真不曉得該怎樣形容了!

真帥!真酷!

其三,也是更帥、更酷的,闖宮之後,他立即回家,狂歌痛飲,大醉三日,“中大人”兩度登門傳諭,他都“天子呼來不上船!”

太他阿母的帥了!太他阿母的酷了!

當然,此時代,杜工部還來不及吹捧李太白“天子呼來不上船”,“帥”啊“酷”啊“活久見”啊的也不是此時代的詞兒,不過,就是那個意思啦!

在這裡,有一點,猶須明辨:

何天之陷溺於杯中物,在二十一世紀人看來,自然是“自我麻醉”“頹廢”,但此時代的觀感,卻完全不同——飲酒以及醉酒,是“名士”之“標配”,不飲酒、不醉酒,怎好自稱“名士”?

喝的愈多、醉的愈狠,世人眼中,愈有“名士”範兒!

想當年,文皇帝欲為武皇帝求婚於阮籍,阮籍為避婚,連醉六十日,文皇帝終不得言而止。

諸君,連醉六十日啊!真真我“名士”之極峰也!我輩……“實不能至而心嚮往之”!

醉酒醉成了“名士”,這一點,大大出乎何天的意料。

而且,何雲鶴之醉酒,同阮嗣宗連醉六十日一樣,不同於普通醉酒,其中有一個“悲憤慷慨”的意思在——

帥斃!酷炫!

何雲鶴之醉酒,有的細節,如“狂歌”者,為時人之想象,但“中大人”兩度登門而不得見,卻是事實——“中大人”者,陳才人嘛!

第三度——皇后親自出馬,這才“得見”!

皇后“臨幸”何府,既令人感嘆“君臣際遇”,同時,也普遍被視為對何天的屈服,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