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媽媽全力支援讀書(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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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如果出軌,你想要他淨身出戶,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這種劇情,還是洗洗睡,
多瞭解一些法律常識再來寫小說。
“原來香港法律上這樣規定的。”
聽完卓振風的介紹,孫少芬才恍然大悟,
這麼說那些嫁妝都是屬於她自己的私人財產?
自己丈夫每次沒錢了,都讓自己去賣嫁妝。
還每次都理直氣壯跟她說:自己的嫁妝也是屬於他的財產。
“那這麼說,那個翡翠手鐲也是完完全全屬於我的東西?”
孫少芬被洗腦多年,還是有些難以置信。
“肯定是完全屬於你的私人財產,誰也搶不走!”
想到那個翡翠手鐲,趙子彤有些鬱悶。
自己又不是萬能的記憶機。
能記住機場重要的比賽結果已經很不容易了。
難道每次都要靠這個金手指吃飯嗎?
這次想要從口水威手裡要回翡翠手鐲,還真的要費一番功夫了。
關於債務制度方面,內地法律是夫妻債務共同承擔制度,
即你欠的債也是我欠的債,大家一起還。
香港法律是夫妻一方無需介入另外一方也不承擔。
在內地,我們知道如果夫妻雙方中的一人借錢後,
如果所借金錢是用於家庭共同開銷或生活或去經營夫妻店共同創業等,
此時所負債務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在離婚時,夫妻任何一方有義務償還該債務的一半。
當然,如果配偶一方能夠證明借款僅用於夫妻一方之個人用途,與自己毫無關係,則不用承擔該債務。
意思很簡單啦,如果借的錢是大家一起用就要還。
如果是丈夫借錢去賭博,嫖娼,或者買菸買酒,都不用妻子承擔。
而香港無夫妻共同財產制度,
夫妻一方不用對另一方在婚前或婚後的任何債務承擔責任。
意思就是,誰借的誰還。
即使當初借錢有可能是為了買房或者裝修,或者給孩子買尿布什麼的。
都是誰借誰還,和對方半毛錢關係沒有。
更不存在什麼父債子還這樣的狗血規定。
孫少芬聽了也是長舒了一口氣,
早知道不需要自己還債,就應該早點提離婚。
說不定自己還能存下錢給女兒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