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南走過去:“小軍,今兒謝謝你們啊。”

李小軍親熱地拍拍向南的肩膀:“兄弟,說啥呢?咱這交情,還用說謝嘛。”

那倆年輕人也笑嘻嘻地說:“就是,南哥跟小軍哥,這點事算啥。”

這兩個就是大半夜凶神惡煞去找向賓討債的人。

已經四點多了,再晚出門如果被人碰到就壞事了,向南送李小軍和另外兩人離開。

向南的單位雖然有日子沒住人了,但收拾的乾淨整潔,四月里正是一年中最舒服的季節,不冷不熱的。

向賓本應該是睏乏極了,但他卻沒有睡,而是一直帶著一點點笑意看著兩個哥哥和小茜。

向南拍拍他:“明兒我得回市裡了,你安心住在這兒,有大哥他們在呢,我趕上週六日就回來,彆著急啊。”

向賓點點頭:“你快走吧,剛調去市裡,不好老請假的。”

向東開口:“放心走吧,這有我呢。”

在把四哥弄出來之前,小茜曾問向南,要不要給四哥找個律師。

他之前也想過這事,不過最後還是否決了。

目前的法律並不完善,尤其是經濟糾紛這塊,很多都是近幾年政策開放後才出現的問題,法律在這方面嚴重滯後。

而且,即便有明文規定的,執行也是個大問題,尤其是在承遠這樣的小地方。

在承遠,一個人只要能拉的下臉,比如,上了年紀的人往車輪子前一躺,或一個女人把自己的衣服撕扯得春光外洩,就可以成功阻止一次執法行動。

如果老人再抱個小孩子一起躺或跪在那裡尋死覓活,那效果就更好了。

而一些顯而易見的故意傷害,只要造成的後果不是太嚴重——比如,人死了,或缺胳膊斷腿,上告的結果基本都是得不償失:輕傷,拖著拖著好了,那就沒人管了;比較重的傷,肇事者及其家人死賴著“我就是沒有錢你隨便告去我就等著住監獄呢……”最後的結果大多還是不了了之。

所以,像向賓現在的情況——集資和被打但卻沒被打死也沒打殘,通常得自己解決。

並且如果小茜真的從上京給他找來個厲害律師,那就只有一個結果,所有參與了這件事的人都會說:向賓居然能請來上京的大律師,那他肯定手裡有錢。

小茜聽後很暴躁:“那四哥就白捱打一頓?要是為了安撫民心,拉他做替罪羊叫他還款,他也得認?”

“這事兒得慢慢磨。”向南說,“不過你跟顧湛要是一直在,只會叫一些人覺得跟向賓耗著可能會有指望,所以你還是回上京去先忙自己的事兒。”

小茜這才叫顧湛離開,自己卻無論如何不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