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半天內,徐聞聯絡不上吳營波,多半會抱著差不多得了的心態把稿子交到製版室,主編老白也絕對看不出任何問題。

稿子就這麼登出去,雜誌社就完了!

這麼大的錯誤,《娛樂週刊》必將引發網路群嘲,集團高層必定震怒。

那麼往回倒,作者李錦明沒有任何問題,因為他採訪得來的訊息就是十首歌,而不是最後的三十首。

這一點,有周冀、王海韜兩人作證,現場錄音也絕對做不了假。

找吳營波對峙,徐聞都能猜到他會怎麼說:“哎呀,這個主意是這兩天臨時改的。我當時就說,這個方案不要傳播出去,最好等我們官方釋出訊息再說,你們不聽啊!”

吳營波的話即使找到主辦方,也是沒毛病的,因為按照韓立州的說法,十首歌的方案是存在的,只是後來才改成了三十首。

韓立州知道這件事是在上週末,但也只能說“基本定了”。

這就是中華文化的厲害之處,基本、大概、約摸、也許……這種模稜兩可的詞不要太多,最終解釋權完全歸他們所有。

所以這起事故,最後倒騰來倒騰去,責任只能由徐聞承擔:誰讓你不把稿子發給主辦方審的?什麼,聯絡不上?那你不能等聯絡上了再說嗎?

想通了李錦明的策略,徐聞簡直哭笑不得。

這個計謀,真的太蠢了,蠢到都不能叫“計謀”。

徐聞有太多機會規避陷阱了,比如認死理,一定得等吳營波看了稿子才發,實在聯絡不上,就透過白浪找到主辦方其他負責人。

當然徐聞自己也承認,他不見得會這樣做。

因為這只是一篇新聞稿,而不是人物專訪,所需要把握的尺度要小得多。

在雜誌社,只有涉及明星的稿子才是必須要讓對方過審的,這事上雜誌社之前吃過不小的虧。

而對於新聞稿和其他型別稿件,則沒有強制要求。

基於這一點,李錦明其實相當於開了一個只贏不輸的賭局:如果徐聞沒堅持讓主辦方審稿,就這麼自信地把稿子交上去了,事發後必定引發集團高層震怒,以他過於年輕、不夠謹慎為由直接拿下。

如果徐聞出乎意料堅持找到主辦方審稿,且審出了這個錯漏,那也完全和李錦明沒關係,甚至連檢討檢查都不用。

而這件事發生在排版前,高層並不知情,所以徐聞也不可能因此而露臉。

想明白這些,徐聞又覺得,李錦明似乎沒那麼蠢。

他越發哭笑不得,當下沒有動作,只是把稿子發給了吳營波。

然後一直等到第二天中午,吳營波仍沒回復他,打電話也不接……徐聞心裡就有主意了。

他再次給可愛的韓立州去電。

“喂,老弟,又有什麼事啊!”韓立州對於他的電話,一向都是秒接。

“老韓,吳營波你認識嗎?”

“吳營波?名字聽著耳熟,誰啊?”

“這次金曲獎的承辦方,是一傢什麼文化傳媒公司的副總!”

“哦,你一說金曲獎我想起來了。是有這麼一號人,還上雲朵來過,請我們吃飯來著,拜託我們一定要出席!”

“你腕兒夠大的啊,還得金曲獎來請你!”

“不是我腕兒大,是雲朵音樂腕兒大,整個華語音樂圈,1/5的天王天后都在我們公司,你說他能不上門當孫子嗎?不把我們哄好了,不敢說不去吧,各種不配合也夠他們受的了。”

徐聞樂出了聲,知道自己找對人了。

“怎麼了,老弟,你打聽這人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