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七章 吾願和南衙共存亡(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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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祁鈺看著徐顯宗,這是奏對。
徐顯宗顯然不是那種不懂規矩的人,如果在奏對中欺君,則是謀叛大罪,皇帝親自詢問,你還要撒謊,那不是皇帝敬酒你不喝,皇帝夾菜你轉桌了嗎?
這要是被錦衣衛查補出來的話,可是比左右逢源的懲罰要狠厲的多。
本來砍頭的事兒,會變成族誅。
徐顯宗偌大個魏國公府,上下家人幾百餘人,南京城上下叛軍無數,只需要仔細查補,徐顯宗是否說謊,就如同陽光下的魑魅魍魎,無可遁形。
朱祁鈺有些玩味的看著徐顯宗,這番奏對,徐顯宗可以說是把自己全家老小的身家性命,都交了出來。
只要皇帝想要查辦他,只需要找幾個家人構陷一番,欺君大罪就落到了徐顯宗的頭上。
朱祁鈺平靜的問道:“海上有千條商舶,是你們家的嗎?”
徐顯宗顫抖的說道:“是臣家裡的,請陛下容臣陳情。”
“大明律戶律五:凡泛海客商舶船到岸,即將貨物盡實報官抽分,若停榻沿港土商牙儈之家不報者,杖一百。雖供報而不盡者,亦如之,貨物併入官。”
“大明律兵律三:凡沿海去處,下海船隻,除有號票文引,許令出海外,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鄉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謀叛已行律,處斬,仍梟首示眾,全家發邊衛衙充軍。”
“臣家中未曾建造二桅以上違制大船,也未曾不報、瞞報、不盡報官抽分。”
朱祁鈺當然知道大明律的規定。
大明律法中並無明文規定不得下海經商,但是不能造二桅大船,否則就會以潛通海賊論處。
事實上,太祖高皇帝的海禁政策,完全是處於海防的考慮,而並非完全禁絕民間商舶,否則海面上就不會跑那麼多的商舶了。
至於「國初寸板不許下海」的傳聞,更是源自韃清編纂的明史·《朱紈傳》中所寫:「我朝立法垂訓,尤嚴夷夏之防,至今海濱父老相傳,國初寸板不許下海。」
韃清朝廷以「明初寸板不許下海」嚴格執行了海貿政策。
在大明律中,對於商舶三桅以下,都是大撒手不管的狀態。
朱祁鈺既然要開海,自然是研讀了大明律法,徐顯宗說的倒是實情。
徐顯宗埋著頭繼續說道:“臣未曾去倭國販銀,臣是去婆羅洲來往開採黃金了。”
“臣罪該萬死。”
山東孔府在石見倭銀大案,已經舉世皆知,通倭乃是重罪中的重罪。
徐顯宗這話的意思,就是他從未參與倭寇的事兒,只是去婆羅洲搞黃金,發財去了。
婆羅洲就是加里曼丹島,是世界第三大島嶼,地廣人稀,這個島上有黃金,這件事在大明算是辛密。
徐顯宗請罪是因為大明有鑿山伐石之禁,他跑去海外挖黃金,確是違禁了。
朱祁鈺點頭說道:“平身吧。”
海外鑿山伐石不算什麼大事。
比如,黔國公府在雲南常年開採滇銅,這件事在太祖年間就已經被默許,時至今日,亦是如此。
滇銅甲天下,東川佔其八。
雲南的銅礦,東川佔了八成。
這件事被允許的背後原因,其實和朱祁鈺現在對商舶上的火銃、碗口銃等武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是相同的。
鞭長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