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規定:「凡京官及在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聞請旨,不許擅問,六品以下,聽分巡御史,按察司並分司取問明白,議擬聞奏區處。」

「若府州縣官犯罪,所轄上司不得擅自勾問,只許開具所犯事由,實封奏聞。若許推問,依律議擬回奏,候委官審實方許判決。」

縉紳犯了公罪,可以收贖;犯了私罪,得以解職、調離或降等抵罪。

這是他們的司法特權。

而同樣的,還有做過官的還有俸祿,即便是生員,也有朝堂發放的月鹽銀。

不僅如此,縉紳還享有徭役優免權,即便是人死了,還可以免役三年。

舉人以上的縉紳,還有一定的蠲免二稅的土地的特權。

這些權利是國朝賦予他們的,國朝有難,他們卻立刻逃難。

等到兵鋒退去,回來接著享受,哪有這樣的道理啊!

于謙說完之後,胡濙沉默了許久,說道:“那就試試吧。”

胡濙聽明白了,于謙支援農莊法的核心是因為縉紳們靠不住了,已經不足以作為大明的手腳,代天子牧民守土,自然要換個法子。

李賓言作為都察院的新魁首,自然是坐直了身子,愣愣的問道:“那包攬糧差之事呢?縉紳都沒了,怎麼收糧呢?”

所謂包攬糧差,就是春秋兩稅的時候,下鄉收稅的糧官,多數有縉紳包攬。

這可是涉及到了官員腰包和考績的頭等大事,做到好,官員腰包鼓鼓囊囊,吃的滿嘴豬油,考績也是甲上優等,升官有望。

做的不好,那自然是口袋空空,考績丙下劣等,前途一片黯淡。

縉紳們包攬了糧差,士紳大戶或者有功名在身,那自然是自家的田能不交就不交,自己庇護的人家,也是能少交就少交。

那少交的、不交的部分,咋辦呢?

攤派啊!

本來百姓們自己種出來的糧食,又憑白攤派了一頭爛賬,那怎麼可能願意呢?

天下間大同小異,民風彪悍的地方,聚眾自保、嘯聚山林。縣裡的馬步捕快、青壯差役、縉紳家奴齊出,就開始用武力脅迫。

那自然是要掏出刀子來,比劃比劃,火併幾場,見見真章,可是老百姓們哪裡鬥得過縉紳們?

死傷些人,最後還是被強收。

勉強收上來的依舊不夠,那就繼續攤派下去。

包攬糧差這事,油水有多大?大約就是縉紳的錢,如數奉還,百姓的錢,三七分賬。

七成還是人家的!

各縣戶房書辦吏目和豪強們分肥,最主要的是給知縣事和知府們留下一大份。

經過了知府知縣事、縉紳、糧差、戶房書辦層層剝盤,到了太倉,又有幾何呢?

這裡面還有個漕運漕工百萬所繫之事,一路上有人偷、有人搶、還得有人送。

那送到京師一石米,到底需要在地方收多少米呢?

李賓言也是進士及第之後,一步步爬上來的,他在奉天殿失語,說什麼亡國之策,是知道其中的利害關係,才會這麼說。

福建百萬百姓起於阡陌,呼嘯而過,僅僅是因為冬牲之事嗎?

冬牲就像壓到駱駝的最後一片稻草罷了。

稍有天災,不用想,那就是刁民奮起阡陌,揭竿而起了。

于謙用力的吐了口濁氣說道:“李御史問到了點子上,所以就是一成半,多一分多一厘,都不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