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章:新陳律新添了略人罪(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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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玦開啟卷宗從頭看到尾。
這個案子很簡單,就是一場縱火案。
兇手是自首的。
起因就是婦人想要為自己死去的幼女報仇。
最終的結果就是,婦人縱火殺了人,但她自己也賠了命。
就很簡單。
三兩句話就能講完。
相比於其它卷宗,這份卷縱火案卷宗的字數是最少的。
看完這份卷宗,陳玦更想將擬定好的“略人罪”加在新律上。
陳玦放下卷宗,再次抬頭看著他們。
他又問一遍,“關於朕提議的略人罪,諸位以為是否可加在新律中?”
“臣/學生,認為可行。”
幾人紛紛一聲回道。
陳玦很滿意。
給了劉忠一個眼神。
很快劉忠舉起明黃色素絹,看到這個東西,幾人忙跪下去。
劉忠開啟高聲念道:“奉天承運皇帝昭曰,今新陳律再做更改一罪“略人罪”。”
“諸略人、略賣人為奴婢者,絞;為部曲者,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徒三年。”
“令情節嚴重者,可按通匪論處,”
“通匪,男流三千里,往西北苦寒之地,一生勞作,永無安歇之日。女入賤籍,終生不能脫籍,其子女下三代不可脫籍為官。”
劉忠唸完,自動退到一旁。
“楊兆祿!”
“臣在!”
陳玦起身站立,雙手揹負在身後,眯起一雙星目看向楊兆祿。
他揚聲道:“將這新新增新律,快速在乾州郡內頒發下去,不得有誤!”
“爾等幾人將略人罪多抄寫幾份下發到各地郡守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