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千一百八十四章:求月票!!!求訂閱!!!(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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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獵魔人都因此失去了性命,鮑勃的幾個老朋友也因為這場異變死去……鮑勃是真正的老資格獵魔人,雖然看起來不苟言笑,可實際上是個超級熱心腸。
他在年紀大了之後,就很少親自獵魔,可卻給很多後輩進行指導,同時他還是獵魔人之中極少數會到處收集各種魔怪情報的人,鮑勃年輕的時候,其實家裡很有錢。
不,應該說鮑勃一直都很有錢。
他們家很多年前就是豪門,擁有很多土地和資產。但鮑勃因為當年那場異變失去了妻子之後,就無心打理家產,導致鮑勃家的資產大幅度縮水,可即便如此,他依然很富有。
要知道,即便是現在,他名下依然有個基金和幾塊油田。他甚至住的還是一個大莊園……不過,現在很難看出來這裡曾經是一個莊園,因為鮑勃把這裡改造成了垃圾場……
這裡有著無數的廢舊電器和廢舊汽車。
沒辦法,在美國,有一樣東西是絕對不能缺的,那就是汽車!
美國成年人幾乎人手一輛汽車,是汽車數量最多的“車輪子上的國家”。美國人生活時刻離不開汽車,形成了獨特的汽車文化;龐大的汽車保有量,也產生了可觀的汽車經濟。美國是世界上人均擁有汽車數量最多的國家,號稱“車輪子上的國家”。據2000年代的統計,美國有23%的家庭擁有3輛汽車,其餘大部分家庭擁有2輛汽車,基本上是成年人每人1輛汽車。美國人的生活時刻也離不開汽車,因此,就形成了美國社會獨特的汽車文化。同時,以龐大的社會汽車飽有量為基礎,就產生了規模可觀的汽車經濟,成為美國國民經濟重要的組成部分。
對於美國人來說,車不僅僅是一種交通工具,更是一種生活方式。沒有車的話,在這裡真的是格外麻煩。首先,公共交通並不像我們想象中那麼發達。很多年輕人到了18歲(有些州會不一樣,比如一些州16歲就能考駕照)就去考駕照,然後自己開車去讀大學。這是因為想要坐公交那隻能隨緣,很多地方公交班次少得可憐,甚至可能很久都等不來一趟。
美國是世界上面積第三大的國家,人口只有3億多,人均收入很高。在美國,幾乎可以說是家家有車,家家都少不了車,所以說美國是騎在車輪子上的國家一點沒錯,不是美國人喜歡開車的問題,看看美國的城市規劃就知道了,沒車在美國真是寸步難行。美國的大城市面積都很大,感覺它們的城市就像是攤大餅一樣,就市中心建有高樓,城郊都是大片大片的別墅式樓房,密密麻麻,到處都是。從一個地方到另外一個地方都有十幾二十公里,走路是不可能的,最便捷的出行方式是開車了。這種情況在洛杉磯是特別明顯,城市向四周擴散,大部分是低密度的住宅,美國窮人住在市區,富人住在郊區。一到上班高峰期,郊區的車輛全部向市中心聚集,使洛杉磯成為世界上堵車最嚴重的五大城市之一。這和美國的地廣人稀有關,有錢人不願意住高樓,他們只喜歡蓋低矮的小樓房居住,一幢別墅佔一塊地,很多別墅門前都帶有小花園,你看看佔地有多大?一家人一幢,洛杉磯有1000多萬人口,有幾十萬戶蓋別墅就不得了,差不多是一箇中等城市的規模了。美國城市的規劃跟我國城市不一樣,它們是商業跟住宅區是分開的。在城市的中心就是商務辦公大樓,是工作的地方,下班後要開車回到自己的家,在家門口想買東西,不像我國這麼方便到處有商店超市,美國的住宅區跟超市商業區還是有一定距離的,短的有幾公里,遠的有十來公里,你要去到商業區才能買東西,不開車你走路去嗎?
而且在美國汽車還有一個重要的功能,就是身份證明!
沒錯,因為沒有身份證,駕照成了非常重要的身份證明。社保也可以,但誰會沒事帶著社保卡出門?但在美國,你出門差不多一定要開車,所以駕駛證是必須有的,所以駕照成了非常重要的身份證明。
可問題是獵魔人本身就遊走在違法的邊緣……好吧,這麼說還有點委婉,實際上大部分獵魔人之中一大部分人有一大堆案底,畢竟獵魔人會做出很多讓人看起來匪夷所思的事情。
就比如,驅逐鬼魂,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挖墳,找到鬼魂的屍體,直接用鹽和汽油一把火燒掉……可在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挖墳焚屍都是重罪。
這還算好的,比如被惡魔附身。
基本上被惡魔附身的人類很少有能活下來的,只有極少數的幸運兒才能活下來。
為什麼?
因為想要驅逐惡魔,就必須對被附身的物件進行折磨,讓惡魔感受到痛苦,讓他離開被附身的人。
至於說用咒語驅逐惡魔……拜託,法術可是很高階的玩意,不是一幫沒受過正經訓練的獵魔人可以使用的。對了,另外要強調一點,人類的宗教儀式對驅魔沒有半點作用。
畢竟那些宗教都是人為創造的,並不是真的存在一個真的神靈。
聖經都特麼是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商量出來的結果,壓根不是神說的……沒錯,非常反直覺對吧?
《聖經》是基督教極為重要的經典,但它真不是什麼從天而降、完美無缺且一成不變的天書。實際上,它是在漫長歲月裡,由不同的人陸續寫下的各種故事、教導、預言還有詩歌拼湊起來的。而且現在我們看到的版本,也是經過人類自己篩選出來的,可不是什麼神靈直接欽定的,這整個修訂過程持續了好幾百年,相當漫長複雜。就像大家可能知道丹·布朗寫的那本特火的《達·芬奇密碼》,書裡有個情節說《聖經》是在325年的尼西亞大公會議上被制定和彙編的,目的是在君士坦丁一世的權威下確定基督教的教義和信仰。但其實呢,雖然這會議確實是在教會有點危機的時候召開的,可它根本沒管《聖經》正典的事兒,和布朗書裡寫的完全不一樣。不過這個錯誤的說法在那剛火的時候還挺流行的,誤導了不少人。真實情況是,尼西亞大公會議主要討論的是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本質,也就是耶穌同時是父、子和聖靈這個問題,壓根沒涉及《聖經》到底該收哪些書。
那到底是誰決定了哪些書能進《聖經》呢?說出來可能有點意外,並沒有某一個人或者一群人專門拍板定下來。《聖經》的內容(這裡要說明一下,不同教派編排《聖經》還不太一樣,這本身就是個麻煩事兒)是經過了超級長時間的反覆審查和修改的。
咱們得知道,在15世紀40年代印刷術發明之前,書都是靠手工做的,那可太費勁了,做一本得花老長時間。在這之前,《聖經》的文字都是寫在手寫卷軸上的,可惜原始底稿都沒留下來。從公元1世紀到4世紀,甚至更早的時候,那些教會權威和學者們就為了經文的事兒吵得不可開交。大家都覺得自己的看法對,要是別人不認同,就給人家扣上異端的帽子。在這場漫長的爭論裡,誰的聲音大、誰的影響力強,誰就更有可能讓自己支援的文字進入正典。隨著時間慢慢過去,那些被大多數人認可、覺得有權威性和真實性的文字就被選進了《聖經》,剩下的就被淘汰了。雖說大部分的收編工作在公元4世紀末就差不多完成了,但關於《聖經》文字的爭議一直沒停,一直持續到16世紀馬丁·路德出版了他的德文聖經,這可是基督教經典第一次被翻譯成當地語言。、
所以這玩意根本就是人編的,不說和神毫無關係,也八竿子打不著……依靠著這些東西能驅魔才有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