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果然思念他了。”上官元聽到樂陶陶提出要回質子館的要求後臉色鐵青,冷冷地說:“不行。如此,五十天之約便打折扣了。”

“你真小氣!”樂陶陶有點兒生氣,但轉念她又開始討價還價,和他做起了“生意”,說:“大不了補一天給你。如何?”

“補一天?”

“對啊,五十天之約往後順延一天便是,回質子館那天不作數。怎麼樣?很公平吧?”

“兩天。”

樂陶陶:“……”

“不然免談。”

“成交!”樂陶陶怕了他了,問道:“何時可以啟程?”

“由你定。”

“這還差不多。話說今日不行。”

“為何?”

“我簽了合同。”

“什麼合同?”

“昨晚忘和你說了,我成了徐娘子那樣的伶人,和個倡倌簽了演出合同……不是,契約。簽了演出契約。”

她看他聽到這話臉色驟變,又說:“師父別激動,我知道這活兒在你們這兒很低賤。

拋頭露面賣唱,還得取悅三教九流的客人,是下九流的行當。

但我缺錢,所以……”

“你缺錢問為師要啊,難道為師不給?”

樂陶陶打斷他,說:“我不想欠你人情……”

“你已經欠了……”

“啥時候?我怎麼不知道?你別想訛我!”

“反正為師不同意。”

“契約都簽了,你不同意也沒辦法。”

“可以撕毀的。”

“那不好,我們要有契約精神嘛。”

“賠款給倡館便是,有何難?”

“那虧大發了!不行不行。”

“為師出銀子,只要你解約。”

“不要。我去接商演就是為了還你錢,如今你反過頭來幫我賠償,那我欠你的豈不越來越多?”

“好事兒。為師不介意。”

“我介意。”

上官元:“……”

“師父請放心,我留了個心眼,沒有籤人,只是簽了十次表演而已。”

“哦?那還說得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