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明年長協價四十鎂元一噸(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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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事?”李興朝問道。
“猛國議會正在研究修改礦業法!”
“修改礦業法?”李興朝一聽,嚇了一跳,“真就是狗急跳牆了!”
這一招釜底抽薪,確實是夠狠的。
連李興朝這個文質彬彬的人,都忍不住想要罵娘了。
“這才是讓人頭疼的事情!”
牛福之所以氣急敗壞,主要就是這個原因:“現在還不清楚猛國到底要修改礦業法的哪一個條款。但是可以確定一點,不管如何修改,肯定是對咱們不利的。他們修改礦業法的導火索,就是因為塔勒戈銅金礦。。”
“確實難辦。”
李唐忽然想起了什麼事情。
這件事情,也是之前一直忽略的。
現在經過牛福提起猛國修改礦業法這個事情,才逐漸勾起了會議。
大概是在2006年左右,猛國修改了礦業法中最重要的一條。
佔國民經濟總值5%以上的戰略礦產資源,猛國無條件獲得最高34%的乾股!
而且這樣條款,很無賴。
不但是以後發現的礦權,以前的礦權,也適用。
塔勒戈銅金礦那時候是在立拓的手裡,也是不得不依照新的礦業法辦事,給猛國最高的34%股份。
按照歷史程序,就算他們投入巨資,把礦山開發了,一樣也要受到修訂的礦業法的約束。
不得不給猛國無條件轉讓礦權。
這個麻煩事情,根本就是無解的。
猛國對自己國土上的礦產資源,擁有最終的解釋權。
他們擁有至高無上的立法權。
這就是為何猛國把市場徹底開放,可是國際上對他們的礦業環境評級,依舊不高的原因。
他們總是會三番兩次的修改法律。
誰也不知道猛國未來會把礦業法和投資法修改成什麼樣子。
在那裡投資,資產是沒有很好保障措施的。
“想什麼呢?”李興朝看到李唐沉默不語,伸手在他面前晃了晃。
李唐抬起眼皮,微微皺眉:“如果他們修改礦業法,比如某一條款,讓我們不得不轉讓塔勒戈銅金礦的部分股權。顯然這樣做,也就有法可依了。”
以現在的事情發展趨勢,猛國修改礦業法,已經加快了歷史程序。
猛國以調查行賄案為由,拖延塔勒戈銅金礦的開發可行性研究報告,顯然也是為礦業法修改留下更多時間。
如果礦山開採了,再要求別人出讓礦權的部分股權,就更麻煩了。
畢竟別人已經投入巨資。
“猛國那邊恐怕已經在醞釀這樣的事情了。”牛福也覺得很棘手。
畢竟這麼大的礦,價值連城。
更關鍵的是,這個礦權畢竟是在猛國的土地上。
“其實很多貧窮的國家都有這樣的規定,在他們的土地上發現礦床,他們就會自動獲得一部分乾股。”
李興朝沉吟道:“像猛國礦業法這樣,外國投資者可以獲得所有礦權,其實不太合理。”